敖汉旗敖润苏莫苏木自然人史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案情简介】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敖汉旗敖润苏莫苏木海布日嘎嘎查有一工厂,生产时气味熏人,怀疑存在炼废旧电瓶的情况。
“拆废旧电瓶时,我看见过有些废电瓶里有剩余酸水流出来了,不处理,都是直接流在地上,慢慢挥发或渗透就没有了。...因为废旧电瓶的塑料外壳上有酸和铅的残留,粉碎塑料外壳的工人把废电瓶塑料外壳放到粉碎机器里,一边冲洗一边粉碎。”曾参与非法炼铅的裴某某表示。
养猪厂内有一玻璃钢存储池,存有约5吨旧电瓶拆解电解液,玻璃钢存储池满后,未经处理的电解液通过塑料管和抽水泵排入厂区东南角的旱厕内,现场检查时有一人正在拆解废旧电瓶。...同日,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将未拆解及拆解后的废旧电瓶与电解液妥善转移贮存。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对举报人奖励10,000元。
去年12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资质回收利用废旧电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对大量废旧铅酸电瓶拆解时,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销售非法炼铅所得铅锭的金额达到1亿多元。
对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要精准监督从严追诉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4月至9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在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于近日发布河南省郑州市史某等13人将非法拆解的废旧电瓶有毒有害废液倾倒至城市内河污染环境案等
此外,还有废旧电瓶、废旧电池、各类废渣等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也是常发的此类案件。
无证从事收集、贮存、销售危险废旧物品的行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需要明确该行为是否造成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梁全进污染环境案案例要旨:行为人无证从事收集、贮存、销售废旧电瓶的经营活动,在从事上述活动过程中明知他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非法拆解处置废旧电瓶而将其收购的废旧电瓶提供给他人
经群众举报,环境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白色盒装物品里是大量废旧电瓶。经现场核实,共有废旧电瓶200个,每个重量约25千克。这些废旧电瓶是金某从附近的东阳市李宅村一电动车专卖店收购的。
三期工程布置生产车间90栋,引入加工、锻造、铸造、装备制造、原材料、设备经销等与表面处理行业相关联的企业入驻,建设废旧电瓶拆解回收中心,建成后年可拆解回收1000万只废旧电瓶能力。...园区项目由哈尔滨金禹环保表面工业园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位于哈尔滨钢铁产业园内,涵盖生产加工区、铸造加工区、锻造加工区、重金属污水处理厂、五金电镀区、汽配电镀区、摩配电镀区、危险品仓储区、废旧电瓶拆解区
例如,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瓶面广量大,目前就缺乏一个科学、完整的处置网络体系;又如,苏州的绿化废弃物同样数量庞大,在禁止擅自焚烧的前提下,是不是只有填埋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