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规划编制机关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衔接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明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二、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5年起,市级和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文,调整于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汕头市臭氧高发季强化vocs走航监测服务项目、2024年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项目共获得135.17万元资金支持。
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噪声法》,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本行政区国土空间布局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及管理需求等,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1.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将城区声环境功能调整划分为31个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1387.46平方千米,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
逐级开展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西安市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其他市(区)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范要求,及时优化调整,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合理
严格按照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制定或修改省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防止或减轻噪声污染。
二、筑牢声环境管理基础(一)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1.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和整改。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六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推动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持续推动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噪声与振动生态环境标准。
(三)噪声管理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宣贯培训;完成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研究;组织各区开展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办理;继续做好绿色护考。
各类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基本能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长江大保护取得优异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