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25日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涵养城市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针对本地区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灾后恢复重建需求,以及灾情暴露出来的短板、薄弱环节,结合应急救灾和长远发展需要,聚焦供水排水、供电、道路、桥涵、通信、水库、学校、医院、养老、住房等基础设施灾后重建,以及水利防洪、城市防涝
按照城市生态和行泄调蓄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更新过程中,尽可能留白增绿,加强城市河、湖、沟、塘、湿地保护和修复,提升城市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维护城市基本蓄排平衡,加强与城市防涝设施的衔接和协调,优化城市水系格局
在饶及人看来,城市防涝存在“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的问题。在“治标”上,泄洪设备不可或缺;在“治本”上,地下管网的重修更是重中之重。
因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客水入境而造成的灾害是洪灾;因本地降水过多、排水不畅而引发的灾害是涝灾。由于洪灾与涝灾常发生在同一地区,彼此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7月8日,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中
资料图此外,还将加强各行业专项规划支撑衔接,在水行政管理部门的防洪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在排涝、排水以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中充分做好衔接,共同构建城市防涝安全网
二是切实做好大江大河流域防汛工作,加强中小河流防洪、中小水库除险和城市防涝。
国办发〔2015〕75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涵养城市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