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规划引领。编制《“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统筹规划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会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其职能职责,共同做好大件垃圾的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具备条件的拆解处置设施,可以对大件垃圾进行再生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五)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公众分类意识。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各乡镇要切实承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职责,做好规划、建设和运维等工作。加强宣传发动,发挥群众主动性,引导群众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做好垃圾源头分类。——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工作方案要求,到2027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更加优化,易腐垃圾处置设施更加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的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生活垃圾治理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并依法公布。
以区、县(市)为单位,保障分拣中心规划用地,选址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在垃圾分类前端,引导和支持回收企业与环卫企业合作开展“两网融合”经营,推广“虎哥回收”、“鲸灵回收”、“萧铃铛”、“联运环境”、“环强智慧回收房”等回收模式;新建居民小区要将其他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同步设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 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地区人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结合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有害垃圾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