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2日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各方责任第三章 调查评估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2月22日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附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2日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三、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支队要督促纳入名录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按照《湖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要求,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信息公开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引导村(居)民保护土壤环境。第五条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草原、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相关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