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的通知》(鄂环办〔2022〕64号),现将《武汉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湖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一、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支队要围绕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结合工矿企业分布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义务。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支队要督促纳入名录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按照《湖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暂行)》要求,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信息公开;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8家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2023年7月底之前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并报我局备案。
三、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联系人:翟显之电话/传真:8580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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