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废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每年3月底前应在“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年度申报登记,相关数据应与企业台账中的固废种类、数量、固废转移情况保持一致
处置等有关资料,每年3月底前应在“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中完成年度申报登记,相关数据应与企业台账中的固废种类、数量、固废转移情况保持一致
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在“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平台”中完成年度申报登记,年产废量10万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同时按季度申报登记,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内完成上一季度申报登记,相关数据应与企业台账中的固废种类、数量、固废转移情况保持一致
督促辖区内产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备案制度,跨省转移的应依法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
产废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在本市固废管理系统中完成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填报,相关数据应与企业台账中的固废种类、数量、固废转移情况保持一致。
利用、处置企业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利用、处置固废,在信息化系统中填报电子管理台账,依法如实记录固废转移交接、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并执行电子联单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江门市还依托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升危废管理水平,对固废危废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管理平台操作使用培训,实现固废转移联单电子化。
四、转出企业填写接收单位信息、运输单位信息、一般工业固废转移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并导出“河北省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利用备案信息表”加盖公章,转出企业、接收企业需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以及利用合同上传至平台
同时针对产废企业年度申报时间过长,监管滞后的现状,开发江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督促各产废单位每月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及时掌握企业的产废及转移处置动向,并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固废转移处置的联单管理,强化日常预防管理
(2)对下游利用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具备相应的利用处置能力,在固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过程是否规范建立管理台账。(3)对运输车辆,要重点排查是否按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配备卫星定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