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第六条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实行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纳入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农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因地制宜采用生物处理等方式就地或者集中处理。
、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运维和规模大小问题、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技术路径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的安全运维管理问题,等等。...比如,垃圾投放者分类知识和投放习惯统一问题、不同区域垃圾桶的配置与垃圾产生量和类别的匹配性问题、收集点收集站的设置与“邻避”效应问题、收运车辆配置数量和转运线路优化问题、可回收物回收分拣体系建设与大件垃圾拆解中心统筹建设问题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五)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六)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强源头分类管控,在居民区等各类场所设置与收集范围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2025年年底前,全省新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1000辆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鼓励逐步建立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并纳入餐厨垃圾范围进行集中处理。...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城市餐厨垃圾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动餐厨垃圾管理设施的建设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停止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联系收运单位上门收集或按规定投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收运单位上门收集或通知产生者按规定投放,确保厨余垃圾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垃圾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
重点督促有食堂的单位严格落实《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确保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全量收运,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监管,强化厨余垃圾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参与监督,确保厨余垃圾定点投放
第二条 保山市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