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固体废物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豁免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但并不改变其危险废物属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制度。
豁免环节为“收集”的危险废物,在收集环节可以不执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但收集后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应参照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管理,执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列入新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的,如果不能排除某项废物的危险特性,除非经过环评定性、危险废物鉴别之外,不能轻易将此废物确定为一般工业固废。第三,注意申报废弃制度合规风险。
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危险废物名录管理体系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完善的危险废物豁免排除制度加强了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
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危险废物名录管理体系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完善的危险废物豁免排除制度加强了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
其豁免、排除管理共分5种类型:(1)类别排除;(2)小量生产者有条件豁免;(3)低风险豁免;(4)混合和衍生条件下的豁免;(5)废物产生源个体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