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提升危废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若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3月31日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县级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化工园区等危废监管工作画像报市生态环境局。(二)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6月21日前完成现场和线上评估工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电镀、皮革、人造革行业等危废监管工作画像报市生态环境局。(三)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
完善危废监管源清单,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2.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三品一标”标准化基地建设。
3、智能化监管,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在小微企业危废监管中推行erp系统,实现各类危险废物从产生、暂存、转移、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监管,为企业简化危废管理工作流程,大大降低了环境安全风险。...强化小微企业危废监管,对区域内所有涉废单位开展全面摸排,摸清底数,辅导小微企业开通账号,力争不漏一家,将所有小微企业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同时,鼓励危废收集试点单位提供“环保管家”延伸服务,从危险废物分类、
(五)提升危废监管能力。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危废监管以及其他等六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
,以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为出发点,以“疏堵结合、分步实施、联防联控、分类指导、行业自律、加强管理”为原则,建立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从而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破解小微企业危废监管难题
建立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系统间项目源头审批联动机制、危废监管联动机制、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以及联合会商机制。
作为“无废城市”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危废监管与利用处置任重道远。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始终是国家关心的重点问题。...危废监管与利用处置是攻坚“无废城市”重要环节“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并统筹推进、落地生效,将区域性特殊危废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等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在顶层设计层面确定了“十四五”危废监管的工作方向和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