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有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函〔2023〕82号),公开征集先进低碳技术、低碳领跑者、气候友好型区域等三类试点项目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定区发改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视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政策评估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根据低碳试点县区建设目标任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督促清洁能源产业项目加快建设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2024年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预安排情况,共25个项目获得资金奖励,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预安排情况的公示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六是强化低碳试点示范作用。组织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征集低碳领跑者、气候友好型示范区域项目。七是加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建设。
详情如下:无锡市“源网荷储”示范园区创建名单公示为贯彻落实《低碳零碳园区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锡双碳发〔2022〕2号),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无锡市
“十四五”期间,选择16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以及乡村、社区、公共机构、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选择16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以及乡村、社区、公共机构、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建设。到2030年,试点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十四五”期间,选择16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以及乡村、社区、公共机构、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
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环保节能降碳三年攻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持续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零碳供应链等绿色低碳试点。
省能源局班子成员,总工程师,局机关全体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人员;枣庄、济宁、泰安市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负责能源综合业务的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能源绿色低碳试点县区负责同志
省能源局班子成员,总工程师,局机关全体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人员;枣庄、济宁、泰安市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负责能源综合业务的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能源绿色低碳试点县区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