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义乌市城市开发建设工程体量不断增加,建筑垃圾产量居高不下。而受城市土地资源的限制,未来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或将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目前,义乌在全省率先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以上背景,义乌市政府出台了《义乌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 (2023-2035年) 》。
一、规划背景
当前义乌市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仍为传统的终端处理模式,即较大程度依赖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填埋消纳来满足新增建筑垃圾的排放需求。截至2024年11月,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主要包括1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8家资源化利用企业和一些工程性回填场所,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有机更新、工业扩容等逐步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会在现有基础上有新的增长,供需矛盾会更加突出。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逐步建立“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的建筑垃圾处置系统;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着力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和管理。
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义乌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义乌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科学处置,大幅提升义乌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城市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二)具体目标:
源头减量目标:通过采取资源化利用、工程回填、场地平整、绿化种植等方式,力争建设工程源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40%。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
末端处置目标:对于通过源头减量以及区域土方平衡之后剩余的建筑废弃物量,规划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处理能力可以与之匹配或富余。到2030年底,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近期具体目标如下:
1.工程渣土填埋场建设。到2030年底,各镇街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同时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提升渣土填埋场数量和管理水平;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在现有市场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的基础上,鼓励扶持企业不断改进提高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三、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规划根据义乌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城乡一体、网格布局、全域覆盖、闭环运作”的工作思路,前中末端全链条闭环体系齐头并进,推行点位建设标准化、运输提升科学化、分类清运规范化、车辆管控信息化、终端处置资源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化,形成了“前端产生数量清晰化+中端收集运输规范化+末端处理设施标准化”的义乌模式。
收运体系基本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证,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开工前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报工程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2.收集运输单位
运输车辆应当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完整、良好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和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车身颜色醒目且相对统一。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
3.垃圾处置单位
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向属地镇街备案。未经报备不可擅自设置消纳场。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建立日作业台账。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建筑垃圾,不得允许无安全证、准运证、通行证的车辆进场卸载建筑垃圾。
规划还从源头减量、利用及处置、污染防治、近期建设规划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规划的出台将有力保障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