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自督整改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至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自贡市水务局提出。联系人:费艳旭,联系电话:0813-8229129;邮寄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1180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自贡市水务局
2025年2月6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自贡市生活污泥处理能力明显不足,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应于2022年开工,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开工。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瑞运建材、宏康砖厂等企业曾因违法倾倒污泥被立案查处;四川决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污泥处置设施尚未建成情况下,已擅自接收污泥1万余吨;自贡市生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自贡煜特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储存场所防雨防渗不到位,部分污泥露天堆放。
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自流井区、大安区、荣县、富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实施,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实施,有效提升污泥处理规范化、无害化水平。 2.依法查处污泥违法处置行为,督促环境问题整改,强化日常环境管理。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已完成自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资源化集中处置项目,其中包含荣县乐德石牛机砖厂技改项目、水泥窖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和市政污泥脱水减量化建设项目3个子项目。2022年11月,荣县乐德石牛机砖厂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3月,水泥窖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完成竣工验收。2023年5月,市政污泥脱水减量化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目前,自贡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2.对全市接收处置污泥企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2023年累计开展检查16次,发现环境问题3个,均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