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下文简称“北部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600吨/日的焚烧炉及配套工程顺利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志着该项目在环保设施建设、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方面均达到了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为正式投入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北部项目是广东省重点项目,也是投资集团在普宁投建的第三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作为练江综合整治的重要一环,该项目将环保理念贯穿整个建设过程,项目建设1台600吨/日的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焚烧炉及配套设施,主要服务于普宁市北部广太镇、南径镇、麒麟镇、洪阳镇、赤岗镇、南溪镇的生活垃圾处理。
验收会上,与会代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了全面审核和实地评估。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建设完善、运行稳定、效果显著,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一致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北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将大幅提升普宁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有效减少垃圾填埋量,节约土地资源,同时实现垃圾焚烧发电,提供清洁能源,促进节能减排,为普宁市低碳绿色发展贡献环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