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除“十四五”期间关停整合的生产线外,2025年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产能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46—2023)要求;2025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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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钢焦联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表

2025-01-07 09:55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

除“十四五”期间关停整合的生产线外,2025年6月底前,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在产产能全面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46—2023)要求;

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50%在产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2027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企业、独立粉磨企业均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2024 年 12 月底前,全省 2 家包含焦化工序的钢焦联产企业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5 年 12 月底前,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通过全国行业协会公示。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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