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要求,促进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我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mhbzcfg@126.com。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