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11日发布关于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厅起草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法规与标准处,邮政编码:150000。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ljsthjfgc@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
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