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佛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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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分布不均、能力失衡!

2024-11-04 09:18 来源: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佛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佛山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56.03万吨,上年度贮存量3.18万吨,委托利用处置量45.53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10.43万吨,年末暂存量为3.24万吨。

2023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位从大到小的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依次为:焚烧处置残渣(HW18)、废酸(HW34)、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表面处理废物(HW17)、废碱(HW35),其产生量合计47.25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类别产生量的比例为84.3%。

全市基本形成以市内委托利用处置和省内跨市委托利用处置为主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18家(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17家,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单位4家。我市具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1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利用处置能力为103.9万吨/年,其中包括焚烧处置能力7.28万吨/年。2023年实际接收24.3万吨,负荷率23.3%。我市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核准最大转运量为29.15万吨/年,2023年实际接收11.90万吨(包含接收社会源废铅蓄电池),负荷率40.8%,个别试点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接收负荷率低于5%。

据统计分析,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类别分布不均、能力结构性失衡等问题,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部分种类危险废物无处置能力或处置能力不足,如废矿物油(含油泥)、铝灰、废酸、废电路板、含铜废物和焚烧等处置能力都已有较大富余,其中废矿物油(含油泥)、废电路板利用设施2023年运行负荷不足20%。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杂盐等个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高值化利用能力相对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推广。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杂盐的资源化、高值化利用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二)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三)谨慎投资能力过剩、运行负荷低的危险废物焚烧、废矿物油(含油泥)、废电路板、含铜废物等利用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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