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建设,近日,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水务局、长春市农业农村局、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等10家单位联合成立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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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10家单位联合成立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

2024-10-14 09:11 来源: 中国环境APP 

为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建设,近日,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水务局、长春市农业农村局、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等10家单位联合成立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并召开2024年第一次联席会议,标志着长春市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建设迈出坚实的一步。

《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联席会议的具体职责是加强资源信息共享、信息平台共建、矛盾纠纷共调、专家资源共用、生态环境共护、单位人员共训。

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办公室主任由庭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具体工作对接,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建立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联席会议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美丽吉林建设提供有效沟通平台,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发挥生态保护主导作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对于实现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助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加快建成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的成立,旨在以在各成员单位间搭建起互联互通的交流合作平台为目标,以实际解决长春市环境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各单位协同处理的、与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各类问题为己任,对健全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今后,各成员单位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强化数据开放共享,加快长春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还将进一步加强疑难问题合作研究,开展各部门联合调研,探索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移送机制,合力推进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检验鉴定能力建设,积极共建共用“外脑专家库”和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制度。

同时,同时各成员单位及所属下级院和下级各区县的行政机关,将深化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置力度,坚决打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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