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其中提出,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具体为:(一)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业投资项目;(二)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引导金融精准支持美丽天津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参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环办科财〔2023〕22号),我局对《天津市2022年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津环财〔2022〕10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生态环境局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先立后破、主动谋划适宜金融支持的生态环保项目,积极服务企业申报项目,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增加项目储备数量,引导社会资金、金融资金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我局将加强市级储备库建设,持续深化“政企银”合作,分类争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我局将从市级储备库中择优选择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项目,推送生态环境部,服务各区和相关企业争取国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