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本案例的业主是山西一家以煤焦化工为主导的大型中外合资企业,该工业园区是长治市政府依托企业集团创建煤焦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设立的,是山西省十大焦化工业园区之一;是潞城市煤化工循环经济集聚区的重要基地之一。新建设的生产废(污)水及再生资源化利用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项目将承接园区800万吨/年焦化项目、焦炉煤气制甲醇20万吨/年项目、煤焦油加工15万吨/年项目、1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的污水处理。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中心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治理。
治理方案
本项目的建设范围主要是对污水处理厂的SDN池、二沉池、混合反应池、混凝沉淀池、集泥井1、集泥井2、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以及泥棚等设施进行除臭、VOCs治理。
设计臭气总处理量为100000m3/h,主要是污水处理中心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这些废气的主要成分包括硫化物、苯酚化合物、VOCs及氨气等。
设计工艺
本项目采用“两级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的耦合式处理工艺,即对各个臭源构筑物产生的臭气加盖密封收集后,通过风机将集中收集的臭气吸入化学洗涤塔,通过化学药剂将气体中的部分污染物质分离出来,转化为无害物质,再经由生物滤池,在滤池中经过加湿预处理、生物处理,使臭气中的氨、硫化氢、甲硫醇和甲烷等恶臭污染物质有效分解,最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在满足排放要求的基础上进行25m高空排放至大气中。
工艺流程图
排放控制标准
本项目对无机物污染物(硫化氢、氨气等)的去除率≥98%。废气排放浓度处理后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GB14554-1993);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定,并参照执行长治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及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通知长环发【2017】100号《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对废气的相关要求相关要求,对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的内径和高度满足相关要求。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排放严格按照《长治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长气防办(2018)9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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