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首页> 大气治理> VOCs> VOCs治理> 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2024-06-12 10:19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三项标准修改单从行业实际和环境管理需求出发,聚焦重点和亟需解决问题,采取宽严相济策略,在加强关键环节管理的同时调整部分与生产实际不相符内容,对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水敞开液面VOCs逸散控制、储罐和装载设施运行控制、塑料制品行业治理要求、达标判定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提升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项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修改单的发布实施能进一步提升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VOCs治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为新建企业;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为现有企业。

新建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现有企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第一条(1)和(2)、第三条b)和c)、第七条a),《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第一条(1)、第三条b)和c),《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第七条b)和c)、第十四条b)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的其他规定。

以上标准修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

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

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


061210153046_0修改单3_6.png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