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昆明市《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一岗双责”关于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市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制定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积极推动绿色能源项目建设。做好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制度的能力建设。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筹备好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四、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培育壮大新动能。
五、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六、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快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能诊断和能效提升专项行动。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指导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指导开展燃煤机组综合整治。
八、负责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发展清洁能源,推动重点输电线路规划建设。负责天然气、电等能源供应保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九、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保领域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融资渠道。负责落实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落实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十、提出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的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落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坚持“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理念,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十二、推进滇池、阳宗海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绿色发展。
十三、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十四、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六、统筹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十七、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十八、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有关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九、统筹协调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二十、统筹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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