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鹤峰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发布,通过环保验收.
据悉,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本项目拟建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设计日处理餐厨垃圾80t,服务范围为鹤峰县主城区容美镇及其余8个乡镇镇区范围。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设计日处理能力20t,二期设计日处理能力60t。餐厨垃圾处理采用好氧发酵制肥工艺,产品为有机肥及工业用粗油脂。
项目总用地面积4708.7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包括卸料区、预处理区、油水分离区、好氧发酵区等)建设和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购置,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
全文如下:
鹤峰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6月8日,我单位组织专家组,根据《鹤峰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鹤峰县容美镇康岭村,本项目拟建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设计日处理餐厨垃圾80t,服务范围为鹤峰县主城区容美镇及其余8个乡镇镇区范围。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设计日处理能力20t,二期设计日处理能力60t。餐厨垃圾处理采用好氧发酵制肥工艺,产品为有机肥及工业用粗油脂。
项目总用地面积4708.7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包括卸料区、预处理区、油水分离区、好氧发酵区等)建设和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购置,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于2022年3月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鹤峰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21日以“恩州环审〔2022〕26号”《关于鹤峰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22年9月开工,2024年1月竣工。
我单位已于2022年1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24228284221601860005Q。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总投资5544.11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50.2万元,占总投资的4.51%。项目实际总投资约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0万元,占总投资的4.5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鹤峰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境保护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内容一致,无变动内容。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餐厨垃圾残生的渗滤液、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热泵用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设置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废水利用收集池收集,依托厂区西侧鹤峰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主要污染物为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等。
鹤峰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采用预处理+二级DTRO反渗透系统工艺,处理能力为200m3/d,设有两座容积为4000m3调节池,总容积8000m3应急池两座。根据鹤峰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2023年运行资料,渗滤液处理厂2023年共处理渗滤液27607.109t,日均处理约75.64t,最高日处理渗滤液131.27t,根据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渗滤液处理厂出水水质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2标准。
项目总废水产生量为16.8t/d,鹤峰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剩余处理能力可容纳本项目废水。根据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自行监测报告(2023年第4季度废水)》(JZH检字20231115005)可知,渗滤液处理厂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故项目废水依托鹤峰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是可行的。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非甲烷总烃以及粉尘。
一、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主要来源于均质加热及油水分离过程;粉尘主要来自于有机肥发酵完成后的分拣、包装过程;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餐厨垃圾卸料、预处理、集水池等环节。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定期清理车间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
二、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及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采取了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内生产系统能密封的设备和空间密闭,不能密闭的部位如卸料间、分拣传送带等设机械开闭装置和局部排风罩,在车间布设负压集气系统,臭气从产生源通过收集口收集后被引风机吸入到除臭系统处理等措施。项目设计采用“生物除臭液喷淋”脱臭塔对厂区各产气单元臭气进行集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自行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及表2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项目产生的废气妥善处置后实现了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通过设备选型、柔性连接、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进行降噪治理。根据本次验收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实现了达标排放。
(四)固(液)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杂物以及生活垃圾,均清运至西南侧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工程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火灾事故,建设单位按照消防要求配备了灭火系统及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设置在处理车间东侧,具体坐标为E110°0′22.16″,N29°51′58.43″。建议建设单位按照《恩施州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排污口二维码设置指南》的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图形标志。
3、其他设施
(1)项目环评阶段设置了50m卫生防护距离,现状东侧5m处有1户居民,位于项目二期工程用地范围内,为拟搬迁对象。目前鹤峰县人民政府正在落实该户居民的搬迁事宜,在落实搬迁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其生活影响小。
(2)采用密闭式垃圾集装箱储运垃圾,减少垃圾散发的臭气对运输沿线居民的影响。
(3)运营单位已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124228284221601860005Q。
(4)运营单位设置了部分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并上墙张贴。
(5)处理车间已做好地面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餐厨垃圾残生的渗滤液、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热泵用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设置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废水利用收集池收集,依托厂区西侧鹤峰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主要污染物为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等。
根据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渗滤液处理厂出水水质既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2标准,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可实现双达标排放,故项目废水依托鹤峰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非甲烷总烃以及粉尘。其中,非甲烷总烃主要来源于均质加热及油水分离过程,粉尘主要来自于有机肥发酵完成后的分拣、包装过程,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餐厨垃圾卸料、预处理、好氧发酵及堆肥产品加工、油水分离、集水池等环节。
根据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浓度限值及二级标准,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及表2排放速率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妥善处置后实现了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及辅助生产设备噪声。本次验收委托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昼、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实现了达标排放。
4、固(液)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杂物以及生活垃圾,均清运至西南侧鹤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工程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固(液)体废物不排放,无需进行监测。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2023年鹤峰县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数据,2023年鹤峰县SO2、NO2、PM10、PM2.5、O3、CO六项基本污染物全部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处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东侧最近居民处敏感点非甲烷总体、氨和硫化氢监测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其他污染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因此,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及居民影响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依托西侧鹤峰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无直接排放废水,无需监测。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东侧居民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东侧住户处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本工程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保验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街26号
联系人:陆主任
联系电话:17362380506
邮编:445899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7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验收监测报告查询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YpcEOWu1X-UzXqqfnQGdQ?pwd=go63
提取码:go63
验收工作组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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