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平武县典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平武县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及附属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平武县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及附属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平武县古城镇
三、建设单位:平武县典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石莹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为推动平武县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平武县典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平武县古城镇实施“平武县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及附属工程项目”(代码:2302-510727-04-01-556909),总占地面积877.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处理车间,其中分区设置卸料平台、1条60吨/天餐厨垃圾综合处理生产线(包括预处理系统、微生物处理系统)、锅炉供热区、中控室、软水制备装置、机修间、储运工程(粗油脂储罐、发酵基料储罐、滤液罐、双膜沼气柜、原料库房等)、办公生活、环保工程(含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服务范围及对象主要为平武县全域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居民家庭、农贸市场产生的餐厨垃圾,处理后产生的粗油脂外售至工业油脂加工厂。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餐厨垃圾带入水、车辆及设备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用水、酸碱喷淋用水、软水制备排水、沼气净化冷凝水、生物滤池排水、除臭剂稀释排水、初期雨水等)经拟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隔油+气浮+UASB厌氧消化+两级接触氧化+沉淀+反渗透(RO)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由密闭罐车外运至平武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房及物料输送管道均密闭。主要设备均密闭并直连集气系统,卸料斗设备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卸料斗底部设置集气管,恶臭气体及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喷淋(酸液喷淋、碱液喷淋)+生物滤池”(TA001)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水池、隔油池、污泥池、储液池等构筑物采用密闭地埋式并安装集气系统,气浮机、UASB厌氧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设备密闭并安装集气系统,恶臭气体引入TA001系统处理,厌氧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净化、储存后用作锅炉燃烧原料,最终经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剩余未用完的沼气通过15m火炬燃烧(DA003)排放;同时采取厂房密闭负压、运输车辆密闭、产恶臭单元及厂区及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无组织恶臭气体的产生;上述排放废气中,NH3及H2S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污水处理系统、综合处理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螺旋输送机、固液分离器、卧式离心机、分拣机、筛分机、给料机、输送机、喷淋塔、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拣机分选出的可回收杂物、废包装袋交由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制浆筛分工序产生的杂质、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等一般固废送至平武垃圾填埋场处置;废脱硫剂、RO废膜及膜组件、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已制定的分区防渗措施。对综合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系统池体、事故应急池、储罐/UASB厌氧罐、物料输送管道、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及时检查,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及产品(粗油脂、沼气、硫化氢、矿物油、污水系统废水等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油脂储罐区须设置围堰,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企业须特别加强整个废水转运过程的监管,确保废水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避免对沿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2-510727-04-01-556909]FGQB-0034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具文(平自然资设[2023]2号)同意项目选址,项目建设符合平武县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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