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指出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有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具备适宜农村生活污水环境消纳能力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适用于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庭院或房前屋后消纳土地充足的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就地资源化利用,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
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向环境水体的,执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626)相关规定。
详情如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科学指导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过程。
附件: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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