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印发关于征求《江西省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意见,其中指出: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为:全省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中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为: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含再生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含涉及铬酐钝化的涉铬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为:贵溪市、余江区、铅山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峰县、玉山县、德兴市、广信区等8个重点区域。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江西省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积极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对《江西省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管理办法》《江西省建设项目重金属总量指标省级统筹调剂联审办法(试行)》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江西省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
联 系 人:杨攀 朱向彬
联系电话:0791-86861012
电子邮箱:jxstgtc@sthjt.jiangxi.gov.cn
邮寄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1131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邮编:330039,信封上请注明“《江西省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 件:20240426 以此为准 江西省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docx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 月26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