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障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补充了保护区“撤销”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全生命周期决策程序,统一规范了勘界定标要求,明确了地方和部门职责,更加完整、准确、全面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管理制度体系。四川成为全国首个健全“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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