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施行范围包含水泥、钢铁、焦化、砖瓦、陶瓷等工业行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我厅(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并注明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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