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发布塔河炼化公司动力蒸汽锅炉增设脱硝设施项目塔河XMZJ2023090602-55类计划(脱硝系统)采购招标公告,需要SCR脱硝系统共4套,详情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河炼化公司动力蒸汽锅炉增设脱硝设施项目塔河XMZJ2023090602-55类计划(脱硝系统)(WZ20231027-5509-13246-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硝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履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需无条件满足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7 投标人须提供锅炉制造单位A级锅炉制造(改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并提供2018年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套锅炉或锅炉脱硝系统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复印件。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