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权,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的要求,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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