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我部会同国家疾控局组织编制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及相关公告的征求意见稿,现联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和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方若凡
电话:(010)65645464
传真:(010)65645469
邮箱:ssswr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刘德喜
电话:(010)68791194
传真:(010)68791767
邮箱:liudx@nhc.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3.《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7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6.水利部办公厅
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8.商务部办公厅
9.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10.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
11.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
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
1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6.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7.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8.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19.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