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异味污染作为典型的扰民污染,近年来受到的关注与日俱增。据统计,连续4年,我国恶臭异味投诉占全部环境类投诉的20%以上,占大气环境投诉比例近50%。
异味污染物与VOCs“本是同根生”,其高度同源的属性决定了二者协同治理的必要性。然而,异味的消除难度远高于VOCs治理,伴随大气污染防治渐入细分领域,如何构建完整的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体系、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2018-2020年全国恶臭/异味污染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在公众对大气污染的投诉中,恶臭异味问题占比最高。从数量上看,2018—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恶臭异味投诉举报分别为15.3万件、11.1万件和9.8万件,下降趋势明显,降幅达39%。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涉VOCs污染单位逐步趋向深度治理,对恶臭异味问题解决起到明显推动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王亘在日前召开的第八届全国恶臭污染监管与防治学术会议上,解读数据下降背后原因。
然而,详细分析数据可以发现,在总投诉举报量中的占比看,2018—2020年,恶臭异味投诉分别占全部环境问题投诉举报件数的21.5%、20.8%和22.1%,比例在波动中呈现上升趋势。
归根结底,公众对身边的恶臭异味等环境问题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恶臭异味污染作为影响群众获得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攻坚。
但是恶臭异味污染的防治并不容易。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邹克华告诉记者,恶臭异味污染监管难度很大,这是由污染特点所决定的。
邹克华表示,恶臭异味污染管理面临“三多两少”,即居民投诉多、涉及行业多、物质组分多,但有效监管手段少、高效控制技术少。
首先,恶臭异味污染的来源非常广泛,涉及50余个行业,不仅存在于大气污染领域,污水和土壤领域也有涉及,比如黑臭水体、污染土壤问题等。此外,恶臭异味物质种类多,在极低浓度下就可被人的感官识别,使得物质识别难度大,对治理效率的要求高;加之其瞬时性、阵发性的特点,导致污染气体捕捉困难。
他表示,当前我国仍缺乏恶臭异味污染环境质量标准和基础类标准。尽管我国在1993年出台了《恶臭污染排放标准》,但这一标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恶臭异味环境问题。在上述会议中,多位专家呼吁修订标准,完善质量、排放、监测等方面标准,构建恶臭防治标准体系。
此外,由于恶臭异味以人的嗅觉感知为判断标准,“达标性污染”也是常见困局之一。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柴发合表示,如何更准确地判断恶臭异味污染、以群众对于臭味异味的感知描述作为标准限值,仍需技术支撑。
恶臭异味不仅要达标“国标”,还要满足“民标”,也成为与会专家的共识。
当前,国家及地方出台的一些VOCs治理方案中,都强调了以VOCs治理为重点,协同治理恶臭和异味。
邹克华解释,这主要是因为恶臭异味物质与VOCs大多数时候是同宗同源的。大部分的恶臭异味物质都属于挥发性有机物,同时,大多数挥发性有机物也是有气味的。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减少 VOCs总量的同时,降低恶臭异味物质的浓度,达到了协同治理的目的。
但他表示,恶臭异味物质还包括无机气体和半挥发性物质,如硫化氢、氨、邻苯二甲酸酯类、苯胺类。部分行业存在VOCs浓度低,但恶臭异味问题突出的情况,比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畜禽养殖业、食品加工行业等。
“因此,VOCs经过深度治理能否实现恶臭污染协同治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邹克华说。
部分恶臭污染物嗅阈值极低,意味着异味的消除难度远高于VOCs治理。然而,当前涉恶臭、异味企业却存在治理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况,尤其在一些不以 VOCs为主导行业中较为突出。邹克华解释:“这些企业普遍缺乏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管控要求,生产还是非常粗犷的,恶臭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
当前,恶臭异味的治理技术包括吸收法、吸附法、生物法、等离子/光氧法、燃烧法。“跟目前很多企业的VOCs治理技术基本相似,治理效率与行业相关,部分行业可达到70%—80%,一些只有20%—30%。”王亘补充道。
而与VOCs治理效率低下的企业相同,恶臭污染治理效率低下的企业也存在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的问题。王亘告诉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企业生产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导致气味逸散;密闭收集设施老旧失效,比如收集管道破损;治理设施未定期检修及低效运行情况较多,比如活性炭装填量严重不足、活性炭严重堵塞、光氧化装置半数以上灯管已损坏等。”他表示,相关企业还是应该提高认识站位,坚持主体责任,及时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从生产设施源头控制气味逸散。
当前,国家对于恶臭污染的重视程度逐步增加。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恶臭异味治理力度。邹克华介绍,当前,全国有20余个省市将恶臭污染防控纳入在“十四五”规划要求中,且相关防治要求逐步细化。
“我们观察整体趋势是从最开始笼统地要求防治恶臭气体,到现在已经转变为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加强推广恶臭电子离监控预警,加强科技研究等细致、明确的要求。”邹克华介绍,上海、天津等城市已经发布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有一些省市对于特定行业也制定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防治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恶臭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邹克华建议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摸清底数、重点治理,以投诉为抓手,梳理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建立分级台账,整治重点投诉的园区和企业;
第二步建章立制、全面整治,研究制定恶臭污染防治政策文件,完善标准体系,开展培训和帮扶指导,推动各行业全面整治,加强投诉频发园区和企业的污染监管;
第三步考核管理、巩固成效,制定恶臭防治绩效评估制度,将恶臭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推广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提升投诉响应能力,巩固治理成效。
具体到治理手段,王亘补充建议加强分类整治。他表示,工业源可以分为两大类。以VOCs主导的行业,一般已开展VOCs整治,但仍有部分低嗅阈值物质产生影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对涉恶臭投诉企业进一步开展深度净化处理,达到“民标”要求。
对于以恶臭为主导的行业,一般VOCs浓度低,主要是恶臭异味问题,污染防治水平相对薄弱,可以将重点放在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密闭收集,识别致臭物质,筛选可行的治理技术。
针对农业源,由于恶臭集中在圈舍和粪污处理环节,风量大,可接受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低。要结合规模化畜禽养殖氨减排试点,加强高效、低成本的除臭技术研究,探索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
生活源与居民区距离近,受管理水平影响较大;市政源量大面广,密闭收集难度大。这些来源可以结合垃圾分类,加强垃圾转运站的密闭和臭气收集、处理,推进填埋改焚烧,加强垃圾焚烧厂恶臭防治,尤其是卸料大厅、渗滤液处理站的臭气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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