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3月27日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现场公示《关于依法变更独占性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草案)》,现对该方案(草案)进行补充说明。
一、背景说明
2004年11月,为解决昆山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浪费土地资源问题,政府决定用焚烧处理替代填埋处理,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温州市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昆山市生活垃圾处置特许协议书》,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2008年6月,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签订《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处理规模为1050吨/日。
二、目标任务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拟依法将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伟明环保于2008年6月签订的《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约定的“特许权的独占性”进行变更。
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实施。
四、措施步骤
本决策将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建议和意见。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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