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公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双碳”发展战略,拓展生态环保产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简称“泰达环保”)拟与原鸿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原鸿环保”)共同投资建设瓦房店中部、北部生活垃圾转运项目(简称“项目”)。
项目分为瓦房店中部和北部两个部分,其中,中部区域存量资产包括瓦房店中部区域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复州城镇垃圾收集站、西杨乡垃圾转运站、红沿河镇垃圾转运站、仙浴湾镇垃圾转运站、三台乡垃圾转运站、杨家乡垃圾转运站、泡崖乡垃圾转运站、驼山乡垃圾转运站、谢屯镇垃圾转运站以及相应的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北部区域存量资产包括瓦房店北部区域垃圾分类处置转运中心、赵屯乡收集站、阎店乡转运站、永宁镇转运站、土城乡转运站、李官镇转运站、许屯镇转运站、万家岭镇转运站、得利寺镇转运站以及相应的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垃圾转运费为245元/吨。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6亿元,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30年,从经营权转让日起计算至满30年止。由泰达环保、原鸿环保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6784万元,其中泰达环保持股86%,原鸿环保持股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