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截至督察进驻时,葫芦岛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二、整改目标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三、整改措施1.2019年启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兴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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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葫芦岛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开公示

2023-03-13 15:37 来源: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进驻时,葫芦岛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

三、整改措施

1. 2019年启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的城区及大部分乡镇。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公私合营模式(PPP)社会资本方招标等前期工作。

2. 2020年6月项目开工,2021年年底前完成主厂房建设、进场道路建设工程。

3. 2022年12月底,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投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为满足国家发改委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要求,葫芦岛市于2019年启动了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兴城市、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的城区及大部分乡镇。项目采取PPP特许经营模式,项目总投资6.4亿元。2019年3月20日,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2019年10月16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2019年11月29日,完成PPP社会资本方招标工作。

2. 为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葫芦岛市举全局之力、集全局之智、聚全局之能,全力以赴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6月完成进场道路建设工作,2021年12月完成主厂房建设。

3. 2022年12月,工程主体全部完工,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点火,项目建成运行。

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运行后,将满足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要求,实现我市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助力城市发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应,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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