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进驻时,葫芦岛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
三、整改措施
1. 2019年启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的城区及大部分乡镇。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公私合营模式(PPP)社会资本方招标等前期工作。
2. 2020年6月项目开工,2021年年底前完成主厂房建设、进场道路建设工程。
3. 2022年12月底,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投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为满足国家发改委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要求,葫芦岛市于2019年启动了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兴城市、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的城区及大部分乡镇。项目采取PPP特许经营模式,项目总投资6.4亿元。2019年3月20日,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2019年10月16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2019年11月29日,完成PPP社会资本方招标工作。
2. 为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葫芦岛市举全局之力、集全局之智、聚全局之能,全力以赴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6月完成进场道路建设工作,2021年12月完成主厂房建设。
3. 2022年12月,工程主体全部完工,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点火,项目建成运行。
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运行后,将满足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的要求,实现我市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助力城市发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应,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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