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巴安水务发布公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秀丽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于秀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于秀丽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为三年,即 2022 年 5月 18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担任第五届财务总监的原定任期为2022 年 5 月 23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秀丽女士的辞职不会使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其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和财务总监聘任工作。
于秀丽女士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秀丽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于秀丽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于秀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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