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海洋资源丰富,岛礁众多,海域辽阔,共有大小岛屿1390个,海域面积2.2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约2444公里,沿岸沙滩、港口众多,是居民生产生活重要场所。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陆上环卫工作取得极大成效,但近海海洋污染治理压力依然很大,各种海漂垃圾、沿岸生活垃圾、养殖渔业等污染物不同程度地污染着海洋生态环境。为此,舟山市全方位积极探索实践“海上环卫”机制,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为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美丽海岸线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建立责任落实机制
落实湾(滩)保洁属地责任。全市划定湾(滩)321个,涉及岸线总长度942公里,配备各级湾(滩)管理人员409名,基本建立了市、县(区)、乡、村四级湾(滩)管理组织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工作,湾(滩)管理责任基本压实,海滩垃圾海上(海滩)收集、岸上处置体系基本形成,海滩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将海岸垃圾治理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采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谁使用谁管理”模式,明确各县区(管委会)对岸滩和近海垃圾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海洋渔业、港航、海事等部门承担相应职责,港口、码头、酒店、工厂等垃圾治理由行业管理单位负责,形成源头减量、治污保洁、清理转运全链条的岸滩垃圾治理工作格局。
建立四级监督考核机制。市、县(区)和管委会、镇(街道)和村层层落实分片包干,强化属地管理,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湾(滩)垃圾发现、清理、收运长效机制和监督考评制度。同时,不定期暗访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组建常态化“三支队伍”
建立专业化海上保洁队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加强对海上环卫队伍的建设,提升垃圾清理和处理能力。
建立海域海岸线保洁队伍。公开湾(滩)、港口湾(滩)、渔业港口湾(滩)、景区景点湾(滩)管理责任主体信息,同时明确湾(滩)保洁责任体系。
大力培育“民间湾滩”志愿者队伍。鼓励志愿队伍开展净滩行动,参与海上环卫工作,助推“美丽海湾”建设。
完善岸滩巡查管理机制
统筹协调全域岸滩巡查管理工作。各级湾(滩)管理组织对责任岸线、滩涂定期巡查、履职报告。
定期开展海滩垃圾清理。结合建设“美丽乡村”和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定期开展海滩垃圾集中清理和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湾(滩)执法检查。强化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开展湾(滩)垃圾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共同净化湾(滩)环境。
创新科技巡查手段
运用远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视等技术辅助手段,提升清海净滩保洁效率,形成发现、督查、反馈闭环机制。
在问题发现阶段,委托第三方采用无人机对湾滩、入海排污口等每半月1次进行逐点巡查监测,对航拍或现场调查发现的问题影像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出具巡查报告和问题清单。
在问题交办阶段,根据动态巡查结果和问题清单,根据“门前三包”原则区分责任单位,交办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定期暗访检查。
在整改反馈阶段,要求问题清单交办后一周内整改到位,难度较大的可顺延一周整改。问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按时间节点反馈至市治水办。
强化要素保障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通过统筹安排海域使用出让金或其他财政保障等方式,筹集海上环卫专项资金,用于船舶车辆运行维护、人员费用支出等,保障海域海滩打捞保洁和收集转运有效运行。
健全信息化预测预报。采用视频图像识别、动力数值模拟技术,实现对近海垃圾漂移轨迹预测预报,支撑精准治理保洁。加强海滩垃圾治理工作宣传,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海滩垃圾净滩活动,为海滩垃圾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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