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随着《福州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出台,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湾(滩)长制,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湾(滩)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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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立“1+2+3”护海新机制 碧海银滩保卫战全面进入“湾滩长时代”

2021-12-07 08:57 来源: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海洋处

2021年5月,随着《福州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出台,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湾(滩)长制,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湾(滩)长体系。

在探索推动落实“湾(滩)长制”工作中,为了确保“干有目标、责有人担、抓有方向、考有成效”,福州市建立“1+2+3”护海新机制即1个总纲、2大抓手、3项制度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链条治理体系,着力打造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福州样板”。

制定1个总纲

实施“湾(滩)长制”全覆盖

以《实施方案》为总纲,以逐级压实党委和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坚持生态优先、属地管理、河海联动、因湾制宜为原则,以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陆海统筹、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

目前,市级总湾(滩)长2人,副总湾(滩)长1人;县级湾(滩)长10人,副湾(滩)长5人,设湾(滩)长办5个;乡级湾(滩)长86人,副湾(滩)长43人,设湾(滩)长办43个;村级岸滩专管员350人,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湾(滩)长制”全覆盖。

突出2大抓手

护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

一是创新“智能巡察+海上环卫”的海漂垃圾信息化监管模式。为切实强化海岸及海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责任,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海上环卫工作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国有企业成立海上环卫队伍,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陆海联动”特色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同时建成全国首套海漂垃圾网络监管系统,有效掌握海漂垃圾的动态和规律,落实资金奖补激励措施,实现对重点岸段海漂垃圾综合整治的全覆盖,切实从源头、过程以及结果监督管理,有效清除海漂垃圾。与2019年相比,重点问题岸段海漂垃圾覆盖面积显著下降,省厅海漂垃圾治理重点岸段“回头看”福州市海漂垃圾密度下降82.06%,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呈现不断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开展入海排口查测溯治。以国家重点“三口三湾”区域的闽江口为突破点,在省内率先启动闽江口污染详查及对策分析工作,研究印发《闽江口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方案》,为其它区域入海排口整治工作提供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入海排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铺开,理清底账,建立“一口一策”,通过“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分类分期推进入海排口整治。目前工业企业类排口、重点直排海企业排口已100%达标排放。成功创建福州滨海新城美丽海湾,生态环境部专家组对创建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推出3项制度

助力“湾(滩)长制”工作提速增效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湾(滩)长制”工作,福州市研究出台了3项保障制度,确保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到位。一是制定出台《福州市湾(滩)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将“湾(滩)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与沿海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二是制定出台《福州市湾(滩)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谋划“湾(滩)长制”工作,推动开展会商研判、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实现信息同步共享。三是制定出台《福州市湾(滩)长制工作督查制度》,以会议、实地、暗访等督查形式,由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开展以海湾、岸滩为单元的督查。对全市“湾(滩)长制”工作的督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下一步,福州市将继续抓好海漂垃圾整治、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管、重点海湾综合治理,进一步细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源头管控工作,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打好打赢碧海银滩保卫战,建设美丽海湾,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海上福州”蓝色经济厚植优良的海洋生态屏障。


原标题:福州建立“1+2+3”护海新机制 碧海银滩保卫战全面进入“湾滩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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