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2〕61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所有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认真排查。经排查,建立了我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名单附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6家、经营单位28家、拥有自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0家,现予以公布。
附表:1.商丘市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2.商丘市2023年危险废物经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2023年1月30日
附表1:商丘市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附表2:商丘市2023年危险废物经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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