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监管,防范化解“邻避”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2年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印发《进一步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全域摸底、全面排查、限期整改”三个阶段,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经全面摸排,全区共建成投产焚烧厂21家、焚烧炉43台,日处理能力21850吨。其中,2022年以来,广西新建成投产焚烧厂4家、焚烧炉5台,日处理能力增长2800吨。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效率,同时又不给基层执法工作增加负担,专项行动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由自治区统一派发抽查任务、市级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全区焚烧厂进行全覆盖检查。执法人员主要通过查阅企业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飞灰管理台账、炉渣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报告等资料,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性监测,以及现场勘察等方式,重点检查焚烧厂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装、树、联”工作情况,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数据标记情况,焚烧炉炉温、压力、余热锅炉氧含量、活性炭粉末喷射量等运行情况,焚烧飞灰、臭气和渗滤液处置情况,以及自行监测情况。
行动开展以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35人次,监督帮扶焚烧厂21家共计106家次。从检查结果看,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并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装、树、联”技术要求》要求完成“装、树、联”工作,接入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依法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信息公开率达100%,但也有少部分企业仍存在环保台账管理不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不及时、固废危废管理不够规范等相关生态环境问题26个。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均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加强督促指导帮扶,能立即改正的已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逐步推进、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各类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本年度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有效提升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监管能力水平,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认真梳理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经验,全力完善监管执法帮扶体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常监管,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污染物超标排放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坚决筑牢全区生态环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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