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利剑”行动,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长沙市蓝天办向社会曝光8起典型案例。
01
2022年7月6日,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一辆货车正在运输建筑垃圾,未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500元。
02
2022年7月18日,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组织城管办、街道执法中队对辖区餐饮门店进行抽查,发现当事人陈某经营的餐饮店超标排放餐饮油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0元。
03
2022年8月12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福临行政执法队对长沙县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办公房旁露天空地内堆放大量沙石未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长沙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04
2022年8月27日,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罗某驾驶挂车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砂石遗撒污染路面,造成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
05
2022年10月12日,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一辆红色货车在云峰路龙湖春江天曜项目工地出入口车轮带泥污染道路。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06
2022年10月20日,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某明知处在禁燃区内,仍在乔口镇大垅围村燃放烟花鞭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对王某处罚款200元。
07
2022年10月20日,开福区捞刀河街道组织城管办、街道执法中队对辖区重点区域巡查,发现当事人刘某军在捞刀河社区十组焚烧秸秆,污染大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08
2022年10月2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对开福区(低排区)精英路道路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陈某使用一台国Ⅱ排放阶段的挖掘机在现场施工,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排气检测显示污染物超标,判断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据《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处罚款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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