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时间,新污染物从哪而来,如何治理的讨论成为环保领域的热点话题。
新污染物是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一般把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列为新污染物。这些物质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具体种类成百上千,且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认为,新污染物治理有利于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度广度。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把“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列入工作任务之一。
202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务:一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目标到2035 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2022年6月,在第二十四届中国科协年会闭幕式上,中国科协发布10个对科学发展具有导向作用的前沿科学问题,其中包括“ 新污染物治理面临何种问题和挑战”。
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 等14类被列入清单,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出台之后,有11个省市就各自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说2022年是中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的“元年”也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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