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VOCs在线网获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江海区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推动江海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全文如下: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推动江海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总体原则、资金来源和补助范围
(一)总体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自愿申请、先到先得” 为总体原则。
(二)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2〕46号)安排,2022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合计安排江海区10.5万元,用于推动江海区于2022年完成3家企业的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工作。
(三)补助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可给予补助。
1、列入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名单中(详见附件1);
2、拟申请的资金项目未曾获得VOCs治理上级同类财政补助;
3、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需三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补助资金标准
满足前述补助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改造投资额(指直接用于VOCs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三、资金补助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申报
补助名单内的企业按要求完成改造和治理后,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江门市江海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改造前、后治理设施的照片;
4、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
5、改造工程合同;
6、有机废气监测报告;
7、改造工程发票;
8、资金支付凭证。
(二)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资料复核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可以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复查有关企业。
(三)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网上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作出审核决定后,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会同街道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存在异议的事项。
(四)下达补助资金
经公示无异议,获得补助资格的企业向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提交申请拨付补助资金材料(详见附件3),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审核后,予以下达补助资金。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完成后由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组织验收。
附件:1、江海区VOCs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任务清单
2、江门市江海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关于XX公司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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