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详情如下:
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合肥市繁华大道和巢湖南路交口西北角,三期工程厂址的北侧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占地112062.71平方米,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0万m³/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根据项目用水及排水情况分析,项目自身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也排入其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此项污染物排放量不再单独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以20万m3/d计。
废气:本项目废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期间,恶臭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厂的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污水事故池、生物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设备、污泥料仓等。恶臭主要成份为硫化氢、氨。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包装物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噪声:厂区污水处理风机、水泵等设备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各臭气源进行局部加盖、加罩密封、厂房内布管,通过风管收集系统将各臭气源产生的臭气收集并输送到生物除臭设备中。本项目拟设置4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用于处理污水预处理、生化反应池、污泥处理等产生的臭气,并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10~DA013)排放。
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多模式AA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厂区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尾水就近排放到张生圩明渠中,再排进下游的南淝河。
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经离心脱水后,由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置。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后在采用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范围内。该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此基础上,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工,联系电话:0551- 6587 9183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联系电话:010-87162828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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