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22年上半年核算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核算结果
2022年上半年,全市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1386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7万元,同比降低0.8%。其中跨界断面补偿金为8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0万元;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1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7万元,同比降低5%。
二、跨界断面水质补偿金核算结果
2022年上半年全市各区共缴纳跨界断面水质补偿金860万元,其中上游区需补偿给下游区75万元,市级统筹785万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6个区需净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平谷区净获得补偿金;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共9个区既不缴纳也不获得补偿金。
三、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核算结果
依据 《补偿办法》,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未达到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金和未按期完成年度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补偿金两部分的加权平均值。鉴于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以年度为考核时间节点,故上半年暂不核算该项指标。
经核算,2022年上半年全市各区共需缴纳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金13000万元。其中,返还本区4058万元,补偿下游区3819万元,市级统筹5123万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西城区、东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区共6个区净缴纳补偿金;朝阳区、丰台区、大兴区、海淀区以及顺义区净获得补偿金;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怀柔区、延庆区既不缴纳也不获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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