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一降一减双提升双突破”,即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持续减少,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实现突破,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突破。安排重点工程45项,预估总投资超过200亿元。
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前言
“十四五”时期,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迈入减碳增汇、实现碳达峰的全面启动期,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实现“两山”转化的战略机遇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成“两示范一胜地”的转型提升期,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砥砺奋进期,科学编制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加快普洱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规划》编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我们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研究新情况、作出新规划”具体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努力编制符合要求、体现特色、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高质量《规划》,助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向前迈进。
《规划》编制,注重与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普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等规划的衔接,注重与国家、云南省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统一,注重吸取“十三五”期间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明确了《规划》的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规划目标、路径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形成了“1122+23”指标体系,即“一降一减双提升双突破”定性目标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23个定量指标,对应提出“十个坚持,十个着力”重点任务和45项重大工程,构成“10+5+45”路径举措和行动图谱。
《规划》编制,得到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林草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回顾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托生态优势,以建设全国唯一的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为总平台,走出了一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交相辉映,生态优美与百姓富裕有机统一的绿色发展之路。“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生态环境体制改革进展顺利,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和成色更加浓厚,具体概括为“五升五转变”。
一是生态环境意识显著提升,实现由单兵作战向全员参与转变。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引航程。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绿色经济考评体系和考评办法》等重要制度文件,全面推进绿色考评,将三大保卫战重点工作及大气环境、水环境等重要指标纳入市、县(区)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全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责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履责,加强污染治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汇交易。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融合对接,实施碳汇造林自愿减排,通过“云游碳汇”平台实施森林碳汇精准扶贫。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加快形成。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实现由短期改善向持续向好转变。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0年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96.7%,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投入21亿元实施思茅河道清淤疏浚、控源截污、提标改造、生态修复等工程,思茅河水质实现好转。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2%,墨江、景东和西盟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四年下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国土空间管控,积极构建“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全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5.17%,建成国家湿地公园1个、国家森林公园3个、自然保护区18个。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68.8%提高到2020年的74.59%,全球近一半西黑冠长臂猿和全国一半以上的亚洲象在这里繁衍生息。普洱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连续5年评定为优,并且比生态环境状况“优”级指标还要高出12.28个百分点。
三是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标本兼治转变。严格实施立法保护,颁布实施《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普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制度,“十三五”期间共投入70.99亿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32个,开展思茅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完成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遥感监测点位建设,建成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11个,大气辐射环境监测站2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6个,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散乱污”取缔整治、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逐步从末端治理向源头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做到标本兼治。2020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96.2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3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减少了10.09%、15.27%、7.14%、0.27%,提前超额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四是绿色增长动能显著提升,实现由简单粗放向绿色低碳转变。紧紧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和健康生活目的地世界一流“三张牌”和“千百亿”级产业集群构建,着力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优化升级。编制实施涉及34个重点行业的绿色产业发展地方评价规范及技术标准,引导各行业绿色发展。建成普洱茶品质区块链追溯平台,完成166.8万亩现代茶园生态化提升改造,全力打造“中国有机茶第一强市”,有机茶认证面积达43万亩,认证面积、企业、证书数均居全国地级市第一。电力装机容量达930.3万千瓦,“西电东送、云电外送”清洁能源基地基本建成。景谷林产工业园区获批成为全省唯一的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已达到50.03%,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率13.01%,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20.36%,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6.6%,林产“三剩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89.5%,能源资源集约高效。2020年普洱市绿色GDP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6.4%,经济发展的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
五是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实现由被动查处向主动监管转变。全力整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以环保督察之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畅通“12369”“96128”环保举报热线,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十三五”期间,共受理信访投诉3528件,办结率100%,近五年信访量持续下降。根据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结果,2018年—2020年全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分别为99.08%、94.4%、95.1%,公众满意度在全省排名实现“三连升”,以主动监管回应群众关切,以实际成效守护美好生活。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普洱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涉及8类14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9项,预期值指标5项,除地表水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以及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未达到设定要求外,其余指标均已完成。
“十三五”期间,普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覆盖红河、澜沧江、怒江三大水系,监测断面布设由2016年的16个增加至2020年的30个,水质符合I~II类标准的监测断面29个,水质为优的比例较2016年增长9.2%。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16个,均符合I~II类标准水质要求,水质为优的比例较2016年增长6.2%。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各县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主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细颗粒物五项指标较2016年明显下降,臭氧浓度上下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全市有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点位26个,监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属于清洁水平。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整体为优,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10县(区)生态环境评价中EQI指数连续五年保持为优的占90%。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了3758吨、480.24吨、629.11吨和31.24吨,如期完成总量控制指标任务。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也未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表1 普洱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注:“——”为“十三五”规划新增指标,无现状统计数据。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主要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为开创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指明新方向。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的发展提出了“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和“五个着力”的要求。2020年l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云南考察,殷切希望云南正确认识和把握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初心使命,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云南省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发展目标、赋予了重大使命、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也为普洱市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了指引,是普洱市各民族干部群众践行初心使命、奋进新时代的强大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对普洱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筑牢国家生物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机遇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重要的基础性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生态系统一旦被打破稳定状态,自然环境遭到污染、有害生物物种肆意生长和传播、资源过度开发,必然会影响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甚至是生命安全,最终危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还影响着国际安全形势,气候变化、大气污染、跨境水资源管理等跨国生态安全问题会影响国与国之间、区域间国家关系走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普洱地处湄公河、怒江、伊洛瓦底江等国际重要河流的中上游,与缅甸、老挝和越南接壤,是我国我省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节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优越,生物多样性丰富,是东南亚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将进一步推进森林普洱、绿色普洱、生态普洱的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和改善普洱生态环境质量,为我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工作提供坚实的支撑。
(2)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机遇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1年3月1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在这一背景下,应对的主要路径有两个,一是减少碳排放,也就是减排;二是利用林木等将碳汇集起来,也就是增汇。普洱市水能资源富集,森林资源丰富,绿色能源装机100%,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均居全省第1位。减排降碳增汇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将为全市绿色低碳发展带来新机遇,也为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注入新的绿色业态和内生动力。
(3)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机遇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全市加快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带来了重大机遇。
(4)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云南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都强调云南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明确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随着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辐射云南的国家战略的实施,将极大地助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普洱市自然生态条件得天独厚,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空间持续优化,产业绿色转型特色优势彰显,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绿色发展已成为全市各族人民共识,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扎实。因此,云南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方针也为普洱市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5)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机遇
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在我国尚属首次,是一次伟大的历史性探索,对全省乃至全国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大意义,对我国边疆民族欠发达地区立足自身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促进和示范作用。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要求,普洱市以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为总平台,在全国率先推行GDP与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机制,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两条底线”一起守,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两座宝山”一起建,百姓富裕与生态优美“两个成果”一起收的绿色发展之路,取得了生态与生计兼顾、增绿与增收协调、绿起来与富起来相统一的“生态、经济、社会”三位一体效益。
普洱市将紧紧抓住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机遇,围绕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发展定位,用好生态优势、做好生态文章、发展生态经济、壮大生态财政、改善生态民生,把普洱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示范城市、祖国西南边疆的绿色明珠。
二、主要挑战
尽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最突出的是“三个没有根本改变”,即经济发展模式粗放,以资源型为主的产业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易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进入新发展阶段,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面临六大“挑战”:
一是思想认识“浅”的挑战。通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已经发生根本转变。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部分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减弱,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全面、系统和深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核心要义理解不深、做得不实,没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推动实际工作成效不明显;公众生态文明意识薄弱,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弱”的挑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跟不上发展需要,配套管网覆盖率不高。普洱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34%,但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配置能力不足,导致收集和转运覆盖范围不能完全满足城镇发展需求,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周边居民环境投诉时有发生。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高负荷运转,日常运行和管理不够规范,垃圾渗滤液处置滞后,存在较大环境隐患。乡镇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普洱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5.45%,91个非城关镇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72.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施运行不良;部分乡镇缺乏垃圾处置设施,处置方式不规范;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较低,散养户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是治理范围“广”的挑战。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心以城市为主,伴随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境治理从城市向乡镇、农村地区扩展延伸势在必行。同时,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流域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也需要进一步向全域拓展。
四是涉及领域“宽”的挑战。在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传统环境问题的解决以及常规污染物的治理的同时,需要将治理重点逐步拓宽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等更广泛的领域,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五是大气治理要求“高”的挑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要求更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更低。2020年完成空气优良率97.2%的目标,“十四五”规划空气优良率目标提高到98%,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挑战前所未有。摆脱“气象影响型”大气环境治理和修复任务依然艰巨,每年春末夏初,受低压控制,降水偏少,温度偏高,地面风速偏小,极易形成区域性、大范围逆温,加之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产和生活等人为活动因素产生的氮氧化物、扬尘等污染物加剧区域环境空气污染。思茅主城区2018年、2019年、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7.5%、95.9%、97%,部分县(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道阻且长,大气污染物治理仍任重道远。
六是水质标准“严”的挑战。随着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普洱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2020年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0%。按照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十四五”时期,省级下达普洱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4.4%,相比“十三五”提高了4.4%,水质持续改善的压力巨大,部分国控和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威远江储木场、普文河普文水文站、南朗河芒东桥、南马河孟拉桥、普洱大河漫海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质易受周边污染源影响,部分月份断面水质出现超标,存在环境风险。“十四五”时期,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艰巨,以思茅河为主的穿城河流治理任重道远,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仍有部分小区和城郊结合部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生活污水截污不彻底,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存在生活污水直接溢流到思茅河现象,思茅河及其支流生态流量不足,水体自净能力弱,径流范围内农村面源污染不容忽视。
第二章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
第一节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统筹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统筹系统治理和专项整治,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构建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全面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普洱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思路中。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气象。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目标引领,问题导向。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最美丽省份战略节点,谋划普洱市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分区管控,分级管理。实施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分区管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优先保护区以保护为主,限制或禁止开发活动。重点管控区以污染防治为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生产生活排放污染物的影响。
突出重点,全面兼顾。以思茅河、威远江等重点流域为突破口,治污减排和总量控制为手段,加大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实现普洱市全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生态功能的提升。以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污染场地修复、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全面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第三节主要目标
按照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面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如下。
2035年远景目标。普洱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更加优越,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社会形成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努力成为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样板区。
2025年主要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一降一减双提升双突破”,即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持续减少,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实现突破,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突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比例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并实现国家、省级下达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巩固,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全面消除国控劣V类断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安全不断夯实。基本建立自然生态监管制度,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外来入侵物种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无量山—哀牢山和南部边境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巩固,努力成为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样板区。
——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重金属污染及尾矿库等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初步实现现代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生态文明创建取得新突破。全面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信息共享、统一发布、上下协同、精准服务的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一支人员充足、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生态环保人才队伍。
表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注:“——”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新增指标,无现状统计数据。
第三章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培育绿色新动能,以“3+5+3”为抓手,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效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把“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将具体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开发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和细化,促进区域绿色产业发展布局更加合理,提升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水平。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健全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国家和省级层面,立足普洱市已经开展的GDP与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考核评价机制,先行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开展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成本监测和价格调整研究,探索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模式,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加快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
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普洱澜沧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以流域县(区)考核断面水质为依据,划清流域上下游县(区)权责,补偿资金分配与水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挂钩,探索建立普洱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激励和引导机制,强化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促进境内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升。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模式,在资金补偿的基础上,加强产业、人才、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增强受偿区居民及区域自我发展能力,培育造血功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二节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优化普洱市城市化地区、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三大空间格局,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进思茅区、宁洱县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优化布局,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加强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保障生态环保型工业产品和服务。以景东、镇沅、孟连、西盟等县为重点,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以墨江、景谷、江城、澜沧等县为重点,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促进普洱市林下产品(药材、蔬菜、养殖等)发展壮大。
构建区域绿色发展体系。构建绿色经济政策体系。充分用好用活国家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政策,建立绿色投融资机制,搭建“两山银行”平台,在绿色产品价值的度量、转化、变现上先行先试。建立绿色产业奖补扶持激励机制,引导激励绿色产业转型发展。构建绿色标准体系。探索“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模式,实施重点领域标准化工程,建立一批绿色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努力成为绿色标准制定者、绿色产品提供者、绿色产业引领者。构建绿色技术体系。围绕清洁能源替代、环境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供给。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制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技术。构建绿色考评体系。围绕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建立完善绿色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绿色经济在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中的权重。
第三节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以普洱市造纸、制糖、农副产品加工、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以建材行业为重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试点示范,推动产业向高端化、高效率、低能耗的方向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推动现有三个开发区升级改造,支持开展国家、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全面提升产业能级和供给水平,加速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加快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水泥熟料、烧结砖瓦、酿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速淘汰小橡胶、小制糖、小锯材、小咖啡、小屠宰及肉类加工等企业。巩固实施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搬迁、关停淘汰、转型升级成效,加快实现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无重污染企业。
注重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培植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产业。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发展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培育一批精专特优绿色环保小微企业。
第四节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推进能源革命,加速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进程,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光水储”一体化能源基地建设,整县制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农业农村生物质能。加强清洁能源消纳利用,积极发展大数据、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载能产业,加快实施热泵、锅炉、窑炉等电能替代,稳步提高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新建清洁能源装机37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以上。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不合理增长。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控耗煤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等量替代。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削减现有煤炭消费。到2025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积极推进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第五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思茅综合客运枢纽、宁洱综合货运枢纽,发展空铁、空陆、公铁等多式联运体系,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运输为主、公路运输为辅的格局。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智能技术与交通运输领域深度融合,打造智慧运输、智慧铁路、智慧公路等。到2025年,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和铁路客货运比例明显提升。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充电桩布局,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到2025年,快递包装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市场主体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建立,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
第四章坚持三水统筹,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坚持治污减排和生态扩容、系统治理和靶向治疗、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并举,建立地上地下、陆水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安全,“保好水”“治差水”,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加强思茅河、威远江流域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普洱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开展全市重要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评价,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逐步恢复。加强断流或减脱水河段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以思茅河为重点,采取闸坝联合调度、互联互通、跨流域调水等形式,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到2025年,纳入国考、省考的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的比例达到94.4%以上。
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以傍河型地下水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到2025年,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达到国家和省级控制要求。
推动重要流域联防联控。编制普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水环境问题差异化治理。以澜沧江及其主要支流为重点,建立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干支流水质目标管理与跨界断面监测预警,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提升断面水质。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第二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五湖”保护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查缺补漏工程,对存在达标风险的纳贺水库、大箐河水库,以空间管控为抓手,实施差别化的保护与管控措施,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着力推进“千吨万人”和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梯次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保障乡镇居民饮水安全。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监测和防控研究,先行开展生物综合毒性预警监测试点。到2025年,完成全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质优良率稳定达到100%。
加强“五湖”保护。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湖泊革命”要求,聚焦“五湖之痛”调查发现的问题,紧紧围绕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退、减、调、治、管”多管齐下,驰而不息打好纳贺湖、信房水库、洗马湖、梅子湖、野鸭湖“五湖”保护治理攻坚作战。严格空间管控,建立湖泊保护缓冲带,全面实施“四退三还”(退人、退田、退房、退塘,还湖库、还水、还湿地),保持湖库岸线自然形态。突出源头预防,实施节水、减肥、降药、控粪污“四减”,加快调水工程建设,禁养区域全面禁止畜禽养殖,对农户采取限养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污染排放。全面调整农业结构,推广生态种植模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增加果菜茶有机肥使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综合治理,精准制定“一湖(库)一策”方案,加大截污治污力度,推进径流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完善与建设,实施五湖流域面山修复、陆地生态修复、湖滨生态廊道修复、湖滨生态湿地建设、入湖库河道清水产流机制修复、湖库内生态保育等一批生态工程,形成湖库良好生态保护屏障。从严依法监管,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跑马山洲际华邑酒店项目相关规划调整,强化普洱国际健康城、梅子湖酒店等现有项目和入湖库排污口监管,对治湖当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处理,不让劣质水体进湖入库,实现“湖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
第三节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对城镇居民生活聚集区、工矿企业聚集区、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和饮用水取水区全覆盖排查,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根据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及其水质保护要求,采取“河流测水质、岸上溯源头”方式,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四位一体”的溯源监管体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到2025年,基本完成澜沧江、红河、怒江3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工作。
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结合《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工业废水集聚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对普洱工业园区、景谷林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孟连勐阿边境经济合作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范建设和稳定运行。强化园区水环境管理,引进第三方治理机构,创新污水处理模式,有效解决“企业预处理+园区集中处理”存在的进出口水量波动大、进出口水质稳定达标难问题。加强制糖、造纸、有色、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企业的清洁化改造,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开展咖啡初加工废水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脱色难、生化难、成本高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度技术研发,按照“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原则,梯次推动咖啡初加工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咖啡初加工废水乱排乱放的问题。到2025年,咖啡初加工废水治理成效明显,摸索出咖啡废水治理“普洱经验”。
强化城镇水污染治理。推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联合开展“五小行业”污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餐饮、洗浴(足浴)、美容美发、洗车、洗衣等服务行业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持续开展思茅主城区所有小区雨污改造,推动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对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容工程建设,新建澜沧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实施思茅区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和出厂水质“双提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综合治理等工程。鼓励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尾水进一步净化。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实现普洱中心城区污水“零直排”,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
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在氮磷超标河段、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落实普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强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在重要区域和敏感河段先行开展规模化水产养殖退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依托已有的《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规划》,以44个边境小康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分类就地处理,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普洱模式”,提升农村污染治理水平。到2025年,全市村庄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以上。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落实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推进思茅港、秀山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持续对澜沧江、红河通航水域开展水上运输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等非法排放行为。
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公开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重点开展思茅区洗马河、老杨箐河、机场左河、农场河等黑臭水体的长治久清工作,严防黑臭现象反弹。全面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系统谋划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治理任务,到2025年,确保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省级下达目标任务内。
第四节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巩固中小水电分类整治成效,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探索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推动减水河段上下游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保障河道生态基流。重点保障思茅河生态流量,统筹做好大中河调水补水和思茅中心城区水库联合调度工作,强化水资源时空调度,制定生态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恢复河流自净能力,维持水生态环境健康稳定。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汇入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完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和生活补充用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重点推进思茅区、景谷县等城区再生水循环利用,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到2025年,思茅区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施禁渔期制度。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墨江“三江五河”、景谷县勐嘎河等天然湿地和澜沧草海、景东川河等人工湿地建设,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
第五章坚持减污降碳,着力应对气候变化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远景,抓住总量、强度“双控”这个关键,研究制定碳达峰1+n行动方案,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达峰专项行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到2025年,碳排放达峰基础进一步夯实,达峰行动走在前列,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
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辅的控制制度,制定普洱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达峰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和省级统一安排部署,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深化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强化清单数据应用,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达峰提供数据支持。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监督,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引导重点企业开展碳达峰行动。鼓励市内高碳排放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指导企业制定达峰行动计划。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碳中和行动,明确碳中和目标及路径,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实现碳达峰。
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鼓励思茅区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率先开展碳达峰行动,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打造低碳试点城市升级版。推进普洱市碳中和园区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支持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旅游景区等,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和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实施林业碳汇与生态系统恢复工程,探索创新碳排放管理制度和模式。
第二节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严格产能置换监管,优化调整工业用能结构,提升系统电气化水平,强化先进低碳技术研发及应用,强化能效对标活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推进低碳产品认证,推进落实《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鼓励减排创新行动,重点推动水泥行业生产原料/燃料替代,鼓励利用冶炼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鼓励利用废弃物、城市垃圾、替代燃料等提高燃料替代率。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建设低碳交通基础设施,推动一批绿色循环低碳公路、客运枢纽、客运站、货运站等示范项目,争创国家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区域性试点城市。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居民近距离步行,远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和工业厂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大规模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热水供应、采暖、制冷等。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鼓励建设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以上。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与全国碳市场充分融合衔接的市级碳市场管理制度,当好企业的服务员、相关方的指导员和市场的管理员,在全国碳市场范围扩大到建材、造纸、有色等行业时,尽早谋划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名单,做活做强本地碳市场。落实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扶持发展碳汇项目,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试点任务,储备一批潜在的CCER项目,推动首批项目成功上市交易。探索气候投融资,争取国家、省级支持普洱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
第三节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建设。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探索开展气候与生态系统观测融合分析,研究气候变暖成因、趋势和规律,做好气候变暖与生态系统作用的机理研究和影响评估。
开展重大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评价。支持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深入研究产业政策、重点行业排放特征、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等影响因素,探索制定重大项目碳排放核算方法,明确重大项目碳排放评价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等。针对普洱市“十四五”“十五五”时期投产的重大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碳排放评估,从用能总量、能耗标准、碳排放标准等方面严把准入关,规避高耗能产业的无序增长,避免在达峰前出现碳排放冲高现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平稳进入峰值年。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融合。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数据报送系统,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协同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清单。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
第六章坚持协同控制,着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强化“目标、措施、区域”3个协同,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为基础,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第一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在普洱市主城区颗粒物和臭氧源解析的基础上,开展O3形成机理研究,积极推行动态PM2.5源解析,掌握各类污染源的贡献比例,实现PM2.5和O3污染源精准监管、污染物准确削减。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县(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大力推进春夏季PM2.5、O3持续改善。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控煤、控车、控尘、控烧、控油烟等措施。对重点县(区)实施差异化管控,重点行业实施错峰建设(生产)、限产限排,特殊时段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案,采取“三停”及人工增雨措施。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确保达标排放。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挂牌督办,切实解决突出的综合性、复杂性大气污染问题。到2025年,O3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0μg/m3以下。
第二节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NOx)深度治理。以建材(水泥、砖瓦)、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带动全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重点实施全市水泥熟料窑生产线烟气脱硝提升工程。加快工业园区、相关企业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行“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作。开展重点涉气排放企业清查工作,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旁路在线监管系统。到2025年,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综合脱硝率不低于60%。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VOCs蒸发排放控制等工程,加快补齐VOCs防治在监测、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短板。重点减排行业开展提升“三率”(即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去除率)自查行动。以木材加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维护)4S店、建筑行业等5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VOCs污染综合治理。木材加工行业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探索VOCs吸附处理和催化燃烧治理技术的试点示范。包装印刷落实源头控制措施,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志制度,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油品储运销重点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加强VOCs排放监管,年度不少于1次抽查检查。汽车维修推动水性、高固份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涂料使用,依法查处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强化扬尘源污染管控。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公路交通、裸露地面、物料堆场等5个重点部位,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公路交通、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强化裸地管理,加强裸地和拆迁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粉粒类物料堆场,设置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系统完成封闭改造。
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强汽车油路联合防治,继续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建立机动车综合监管和应用平台,利用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排放检测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OBD),道路和停放监督地抽测以及日常联合执法检查等手段,对柴油货车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控。推进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完善全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监管,适时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依托玉磨铁路开通,实施客货运“公转铁”,大幅降低货物周转量的能耗和污染物的排放。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第三节强化区域协同治理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提升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推进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建立中、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针对臭氧污染天气,推进季节性调控与短期企业应对相结合,鼓励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错峰生产。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参加大气污染联防联动,强化协调预警、区域协作。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深化气象、生态环境部门预警会商机制,有效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第四节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做好一氟三氯甲烷(CFC-11)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落实相关履约责任。摸清底数,开展清单调查,建立ODS数据库,严格有关备案和数据报送要求。严厉打击ODS生产、销售、使用等非法活动。
深入开展空气异味污染整治。距离环境敏感区较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异味污染治理,推进除臭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储存、收集、转运环境管理,防止恶臭气体和垃圾渗滤液跑冒滴漏。全面落实《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完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加强化工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填埋场及其他有领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七章坚持系统防治,着力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同向发力,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范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落实普洱市“三线一单”硬约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将土壤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程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管理,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田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争取国家、省级支持普洱建立农用地生态环境长期观测基地,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和研究。
防范工业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对其周边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严防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以澜沧、镇沅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分期分批分类开展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全面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科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整体方案,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级下达目标。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者未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就投入开发建设,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以普洱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老厂)、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冶炼片区、景谷矿冶有限公司、墨江县新安镇新茂铅锌矿等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探索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开发建设”模式,解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到2025年,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级下达目标。
第三节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开展地下水“双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思茅区思茅港镇镇中心地下水水源地、宁洱县德化镇观音洞、宁洱县磨黑镇老母猪箐、墨江县坝溜镇硝洞箐、江城县嘉禾乡地下水水源地、孟连县景信乡南忍河等6个地下水饮用水源为重点,适时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持续推进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化工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及联动监管机制,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针对全市境内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对超标点位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动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建立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
第四节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基础,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以上。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动态更新黑臭水体名单。以消除黑臭水体为目标,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养殖和农业面源,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
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效能。结合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样板,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符合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探索政府指导监管、企业化运作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鼓励探索新技术新工艺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科学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垃圾处理工艺,建设镇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各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以肉牛、生猪养殖为主要对象,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规范村庄畜禽养散行为,建设粪污收集池,及时清扫。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广应用标准地膜,推进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和绩效评估等全链条为内容,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体系。到2025年,化肥、农药施用强度较2020年持续下降,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第八章坚持保护与修复并进,着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按照“保护优先、系统修复、强化监管”的原则,推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保障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增强重点区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努力成为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样板区。
第一节建立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构建以哀牢山无量山、南部边境为屏障,以普洱—西双版纳生物多样保护带、澜沧江水生态安全核心带、李仙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带为廊道,以思茅太阳河、景谷威远江、墨江西岐桫椤、澜沧糯扎渡以及孟连竜山等自然保护地为节点,形成“两屏三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区以常绿阔叶林为重点,推动森林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修复受损及退化生态系统,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南部边境屏障带以热带雨林、季风常绿阔叶林等重要生态系统为重点,开展天然林保护与生态恢复,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构建边境生态安全屏障。澜沧江水生态安全核心带、李仙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带以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为重点,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哀牢山-无量山国家公园和普洱亚洲象公园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和分区,构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规划,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为活动,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依法解决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节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深入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全面保护五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建设小微湿地,恢复退化湿地,湿地保护率保持在60%以上。全面推进湿地认定工作,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加强澜沧江河谷、者干河、阿墨江、川河、把边江、黑河、南朗河、南垒河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草地改良、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草原生态修复,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稳定在76%以上。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
科学推进典型区退化生态修复。加强澜沧北部和东南部、景东西北部、江城东部、宁洱东南部、墨江中部和南部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治理。在公路沿线、江河两岸、城镇面山、湖库周围等生态脆弱敏感区,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区绿化覆盖率,对全市118个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和工程治理,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表。
推进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恢复自然空间,改造多样性化城市绿地体系。开展城市绿地提升改造,提高乡土物种比重,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廊道、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和流动性。加大古树名木管护力度,对濒危和长势衰弱的开展抢救复壮工作。
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制度,更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普洱市实施方案》。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推动生物多样性数据共享,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打造生物多样性智慧化监管平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教育,发挥普洱学院生物多样性科学教育馆、普洱市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糯扎渡救护站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平台作用,建立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物走廊带建设和近原生地的保护,建设完成普洱亚洲象森林公园一期工程,针对普洱市绿孔雀、亚洲象、小花龙血树、冠斑犀鸟、印度野牛、疣粒野生稻、西黑冠长臂猿、藤枣、桫椤等明星物种、极小种群、极度濒危、特有种等重要和特殊的保护对象,建设植物园、树木园和野生动物驯养基地等迁地保护设施。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繁(培)育中心及野放(化)基地,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的野外种群数量。拓展《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后续效应,实施“六个一行动”,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效能。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0%以上。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组织开展作物、经济林果、中药材、畜禽、水产等特色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编目。发掘整理传承与生物多样性相关民族文化,创新民族文化与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积极参与推进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和基因库建设,扩大种质资源、遗传保存范围与数量。加大茶叶、咖啡、药材等高原特色产业品种选育繁育,创新自主优良品种。
强化生物生态安全管理。严格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境检验检疫管理,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对外合作交流管理,严厉打击走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启动外来入侵生物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边境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生物防控成效评估。
第四节开展生态系统保护监管执法和监测评估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食野生动物等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强化对开矿、修路、建设、围填、采砂等开发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发布生态质量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域生态功能提升效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坚持风险防控,着力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织密织牢“1+4”防控网,加快建立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生态环境风险专项治理,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固体废物、新污染物和核与辐射环境风险管控,健全环境应急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风险防控目标任务。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深化环保风险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垃圾填埋场、核与辐射5个重点防控领域提出防控目标任务,形成“1+5”的防控任务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健全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遏制重金属污染,从源头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健全风险防控责任。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方面职责,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风险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清单,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惩戒机制,深入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指导各县(区)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利用好《普洱市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成果,对环境风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风险源数据库。及时防范预警,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监测网络,对涉饮用水安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苗头性信息,科学有效及时处置。
强化环境应急响应。落实“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总体要求,完善现场指挥、综合协调以及信息报告等应急响应管理制度,构建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定期开展监测应急演练,实现应急处置“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图”、应急物资“一体化”,提升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扎牢末端安全防线。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组织实施普洱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普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工程示范项目,切实提升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审批等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加快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程跟踪,创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实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改造,规范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普洱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环境应急响应,加强科技支撑,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设置医疗废物专门的收集容器和暂存点,防止其他废弃物混入医疗废物。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乡村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在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基础上,适时根据最新技术要求和环保政策进行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该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规范运行。统筹新建、在建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设施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乡(镇)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第三节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深化重金属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以淘汰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实施升级改造、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处理处置与矿井涌水治理为主要内容,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重金属在线监测试点示范。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实施分级分类管控,研究制定汞、铅、砷、镉等重金属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管理对策。
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涉重金属尾矿库按照“一矿一策”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措施不完善、污染治理不全面的尾矿库继续开展污染治理,以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回塘箐渣场原位风险管控项目和墨江县新茂矿业有限公司新安窝拖寨尾矿库为重点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降低环境风险。
第四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与新污染物治理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争取一批“无废矿山”“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农业”“无废村庄”“无废宾馆”“无废商场”“无废景区”“无废学校”“无废小区”等“无废细胞”创建工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全面推进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整合后超过300吨。在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他处置方式。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强化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开展联合攻关,打通固废治理瓶颈,以尾矿等工业固废为重点,探索用尾矿加工生产建材、生产土壤改良剂、充填采空区、覆土造地等方式,建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环境监测,以重点饮用水源地和水产养殖重要水域为重点,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试点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国内外关注且环境检出率高的其他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工程试点示范。
第五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排查整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建立严格的涉源单位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实现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全过程监控。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辐射安全监管,更新放射性收贮运输专用车(含防护改造)。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监管,及时进行收贮。加强医用放射性同位素、高能加速器等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大对变电站、广电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的监管力度,新建电磁辐射类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环保竣工验收制度,确保电磁辐射平均水平不超过国家限值。认真处理好电磁辐射类项目群众投诉、信访事件,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完善废旧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废旧射线装置去功能化要求。
增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各县(区)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市、县、单位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补充便携式应急监测设备,提升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快速应急监测处置能力,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和突发辐射事故情况下的应急监测要求,有效提升应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节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
强化噪声源头控制。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建设。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
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格建筑工程夜间管理,并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批衔接。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现工业噪声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力度,以依法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为重点,开展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强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以及社会和全民共治等方法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分阶段逐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噪声投诉逐年下降。城市环境噪声指标纳入“美丽县城”建设评选指标体系。开展噪声达标区、“安静小区”建设。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第十章坚持能力建设,着力推动监管能力智慧化升级
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按照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持续增强“五种能力”,填平补齐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短板,提档升级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创新拓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阵地,数字赋能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和精细化,夯实履责担当基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第一节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全力推进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技术支持,技术监督,技术服务”的职能作用,以依法监测、支持决策、服务民生为目的,补齐短板,努力提升县(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思茅、宁洱、景谷、澜沧等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对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在经费安排、仪器设备、业务用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到2025年,实现10个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独立开展环境监测的能力,建成3个三级标准化生态环境监测站。
补齐辐射环境监测短板。填平补齐市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硬软件,配置相应的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设备,开展覆盖到县级的辐射环境监测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基本实现日常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工作需要。强化辐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依托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建立市级辐射环境监测质控体系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辐射环境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统筹推进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建设。综合利用遥感、遥测、无人机航拍、走航、地面监测站点,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域国土空间,涵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各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辐射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指标项目,加快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和配套设备更新换代,支持思茅区开展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组分、总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强度、大气中过氧酰基硝酸酯、甲醛、氨气等指标地面自动监测,探索开展大气温室气体监测。持续推进1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站、16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站和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优先布设重点流域、跨界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构建地表水自动监测网,提升流域综合水质预报预警能力。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试点开展县城声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探索新污染物等典型环境问题调查性和研究性监测,开展浮游动植物和藻类等水生生物监测试点。规范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推进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积极争取建立哀牢山无量山等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和样地网络,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到2025年,全市环境监测网络主要骨架全面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
第二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设置规范化。根据国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及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市委编办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性质和执法人员身份,把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把执法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队伍,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逐步从体制方面给予保障。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化。在环境监管执法任务较重的县(区),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推动解决各县(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有编无人的现状。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联合执法+同步整改+精准服务+环保普法”执法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配备必要的生态环境监管人员,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努力提升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专业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提升现场执法业务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把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入库关,逐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准入门槛,重点选拔环境和法律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员进入环境执法队伍。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环境执法人员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严抓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有计划安排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执法业务轮训,有条件开展局校合办、委托培训等方式,整体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到2025年,全市执法人员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或法律专业占总人数的55%以上。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现代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基本装备配置,规范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推动落实现场执法工作电脑、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打印机等基本配置要求,争取增配无人机、热成像夜视仪、快速测定仪等新型辅助执法装备。完善环境执法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安全帽、护目镜、强光手电、防护鞋等设施,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手段智能化。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优化整合移动执法监管平台,整合接入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保督察、二污普、在线监测、环评审批、环境信用等数据,形成精准、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平台,实现现场执法可视化、执法业务模块化、行政处罚智能化。到2025年,监管执法基本形成信息共享、执法高效、处罚精准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第三节推动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利用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对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提高预案管理水平,推动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加强备案指导,监督企业编制或者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提高备案率。夯实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筛选,推荐一批优秀案例,持续提升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质量。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实行统一规范,着力打造应急人员、应急专家、应急处置3支队伍。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训练,强化实战化演练,提升应急处置人员的实操能力。
共享应急物资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完成环境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信息等各类环境应急物资信息核实、补录及更新。利用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提高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能力。
加强应急值守。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工作要求,做好汛期、法定假日、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报告或调度、舆情监测、“12369”环保举报、部门间信息共享等信息源,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
第四节加快“数字生态”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在普洱市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生态环境大数据(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深化平台建设,扩展数据深度和广度,夯实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强化支撑普洱市生态环境科学化决策、精细化监管、数据化管理。
加快促进生态环境感知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以思茅河水环境治理为突破,建立水质实时感知—水污染精准溯源—水质预警研判—问题分发闭环—辅助决策的污染治理体系;以局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试点,探索建立普洱—西双版纳大气污染智慧协同平台,开展空气污染成因热点网格分析;搭建多环境要素问题分析模型,构建全市数字生态环境应用场景,实现对敏感行为的“可见、可用、可管”智能告警。
提升生态环境数据整合和共享能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分局、普洱市“城市大脑”中枢系统的互联互通,接入水、土、气、自然生态、低碳、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执法、风险应急、治理设施、法律法规等不同业务类型数据以及横向部门生态环境数据,充实完善普洱市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强化生态环境多领域数据整合和优化,提升共享能力。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
强化网络与信息化安全保障。以数据为核心,建设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信息安全技术体系,提升信息安全的内部管控力度,优化信息安全管理流程。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进行网络结构再优化,构建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建成二级等保要求网络安全体系,满足大数据等业务应用发展需求。
第五节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多维度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模式,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理念,整合媒体资源、不断拓展外宣渠道,聚集正能量,传播好声音,打造外宣品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宣传渠道,积极“走出去”,抓住热点问题,发掘亮点成果,推出一批生态建设改革亮点、特点相关案例报道,深入开展“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实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章、网络上有信息”,营造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热潮。密切联络,主动“引进来”,邀请省、市级媒体平台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采访调研,借助优势平台资源进行正面报道,扩大影响范围。调动区域内企业环保参与度,以重点企业公众开放为引领,建立“1+X”环保公众参与模式,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生态环境系统微信微博等官方公众号,加强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防治管控、环境质量、清洁生产等各领域环境信息公示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推进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一章坚持多元共治,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策制度,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从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和治理能力三方面着手,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推动多主体共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方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健全党委政府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长效机制。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各县(区)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对本领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健全督察整改落实组织推动和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完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落实《普洱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现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完善生态环境与公安、应急、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工作机制,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强化会商督办和案件移交,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建立生态环境保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相关重点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以分区功能定位为基础,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绿色发展相关指标评价、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实施结果互通互认。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和部门班子综合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夯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加强排污许可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压实排污单位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依法申领或登记排污许可证,切实履行排污许可的法定责任。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面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提供生产和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的产品及服务,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升级改造。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定贯彻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环境治理。推动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保存好原始监测记录,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强化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建设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等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三节建立健全竞争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打破地区、行业壁垒,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农村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和专业化治理。在污染场地修复、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领域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在流域环境治理、土壤修复等领域,按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的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试点。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价格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建设试点。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林业碳汇交易,探索开展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健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环保税征管衔接力度,健全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环保税常态化复核程序,持续优化环境保护税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发挥环境保护税的“绿色效应”。
完善价格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鼓励根据企业污染排放的主要种类、浓度和环保信用评级,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第四节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在市内建设分支机构、工作站点和研究基地,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和人才等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多梯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环保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研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机理、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成因及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研究。强化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成因、多污染物复合效应等基础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管控、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重金属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以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施“双百”工程、将环保产业列为八大千亿级优势产业之一为契机,立足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环保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参与普洱生态环境治理,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壮大环保产业。创新模式,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等方式,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环境保护,助推环境保护治理取得新突破。
第十二章坚持全民行动,着力促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加强生态文明社会教育,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提升各类人群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
繁荣生态文化。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引领风尚、凝聚共识、精神支撑的重要作用。重点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征文、摄影、书法和绘画大赛等文化活动,征集推广优秀宣传作品。鼓励和组织文化艺术界人士深入基层,创作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承载生态价值理念、思想艺术水平较高的生态文化作品。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周”“生态环境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短视频、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等,结合普洱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
打造社会宣传活动品牌。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打造活动品牌。探索联合部门、县(区)共同开展六五环境日活动,逐步实现活动规范化、机制化、项目化,并鼓励学校、企业、社区、环保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各界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将活动融入日常,提高活动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实践性。办好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拓展活动新意,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
第二节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在党政机关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引导各单位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选择绿色出行,全面实行垃圾分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
发挥企业作用。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深化环保设施开放、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等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发挥人民团体作用。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以推进“美丽中国·青春行动”为契机,积极发挥青年力量,深化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以减塑减排、资源节约和垃圾分类为重点,动员青少年践行绿色生活、参与生态环保实践、助力污染防治。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发挥妇女在家庭领域作用,广泛开展绿色家庭创建。鼓励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和中央文明办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推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组织开展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在项目开展、活动合作及活动场地、资金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支持,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保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意识和志愿热情。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建立环保有奖举报制度,持续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支持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三节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围绕公众衣食住行游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各方面,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少浪费一粒粮食和一口饭菜做起,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
推广先进典型。持续开展最美基层环保人、百名生态环保志愿者和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征集等活动,选树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并进行宣传推广,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生动局面。
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及投资
第一节重点工程内容及投资估算
实现普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涵盖内容较广,涉及部门较多,发改、自然资源、林草、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等均是实现规划目标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和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本《规划》统筹规划了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风险防控及适应气候变化,共计5大类45个重点环保工程,总投资估算约213.81亿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工程132.83亿元,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工程0.69亿元,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66.6亿元,适应气候变化工程7.94亿元,风险防控工程5.75亿元。
第二节资金来源及筹措
依据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及相关专项规划成果,部分重点工程根据已有的建设标准进行估算,部分工程依据经验进行调整匡算。根据规划要求和生态环保工作需要,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点工程的完成。
继续加大现有投资渠道的资金争取力度。国家重点流域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项目,大力争取国家支持;“两污”建设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加大投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重要生态功能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投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工程除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外,加强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
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建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同时,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表3 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第十四章规划效益及可达性分析
第一节规划效益分析
环境效益。《规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均能形成提升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有效削减水、大气和重金属污染物,显著改善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乡镇和农村的生态环境也将逐步改善。《规划》实施后能缓解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短缺,实现资源向优势产业的集中,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促进普洱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为全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美化提供保障,同时也将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经济效益。《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而引起的投资环境的改善、因产业结构调整促使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提升,为发展绿色产业打牢基础,为实现产业发展、服务业增收、工业增值、农业增产提供保障,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条件,对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提高区域经济总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效益。《规划》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全区域生态建设的向前发展,通过生态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生态环境面貌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思茅河、威远江等水体保护成效明显,居民居住环境更为舒适与优美。同时,通过一系列生态文化教育宣传,绿色文明生活方式的倡导,促使居民生态理念、绿色消费理念不断增强,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对资源循环利用和能源高效利用、生活节能节水的认识,培养民众的良好生态文明意识。同时,随着规划项目的建设实施,区域环境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立起环境友好、资源高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体系,为区域健康、持续、平稳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支持保障,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第二节目标可达性分析
环境质量。《规划》涉及的环境质量管控类指标分为水环境、空气环境、土壤环境三个要素,共计10项指标,其中水环境重点关注地表水体中优III劣V类水体的占比,提出了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继续开展思茅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对集中式水源地的监管保护,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治理、完善污水配套收集系统,开展河道生态化建设和河流生态系统恢复,预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可稳定达标,也可满足消除思茅河莲花乡断面劣V类水体的约束性要求。
环境空气主要关注优良率和PM2.5的年均浓度,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扬尘污染控制、发展低碳交通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将逐年改善,达到规划要求。
土壤环境主要考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通过加强现有土壤质量的现状调查,促进受污染地块的生态修复,严格土地性质转换过程中的环境准入,可以实现目标值的约束性要求。
生态保护。《规划》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类指标有4项,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和生态质量指数、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等。目前,普洱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该指标可以达标。其次,目前普洱市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87.28,动植物物种保护成效显著,后续在发展过程中将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上述预期性指标可达标。
减污降碳。减污降碳类有6项,包括总量控制指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污染削减以工业污染减排和生活污染减排为重点,通过工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提高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措施,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可达标;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实施,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等相关规划指标可以实现达标;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快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巩固提升森林固碳能力,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省控目标。
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类指标2项,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目前,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提出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工作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启动。景东县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成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领导小组,启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景东县“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推进“TEEB”项目,启动“两山”银行创建试点工作。通过持续努力,生态文明建设两类创建指标必定能实现零的突破。
第三节科技支撑可达性
目前,由于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先后在不同区域进行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研究与示范,在生态经济建设、人居环境建设及资源保护与开发等领域,都已经有了值得借鉴的理论和技术。另外,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省内外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同时,加强实用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这都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第四节资金筹措可达性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筹资新路子,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积极申请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多方面的专项资金,以及利用世界银行、亚行贷款、国内各类银行贷款融资;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结合政策,鼓励多方投资,提高资金利用率,将生态建设部分项目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吸引社会力量及资金参与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第十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领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分级实施,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良性互动的工作新局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检查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第二节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支出责任,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增强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发挥环保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三节锻造生态环保铁军
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是推进生态环境工作的迫切需要和客观需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着眼于当前生态环境形势的发展需要,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市生态环保铁军建设,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四节加强科技创新与合作
依托省内外及市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科研技术力量,围绕普洱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污染防治技术、水资源及其水环境承载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以及治理修复技术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滇缅、滇老、滇越国际经济合作圈等合作平台,拓展与周边地区在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域污染防治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第五节强化调度评估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实行规划调度评估制度,围绕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总结规划执行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