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全面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安排部署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工作。《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和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遵循本《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 则
河北省矿产资源禀赋条件较好,所处区位特殊,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中具有重要的资源环境支撑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规及规划,结合全省矿产资源赋存特征、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和矿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安排部署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工作。《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和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遵循本《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全省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规划基础
河北省地处华北,内环京津,东临渤海,西倚太行,北跨燕山,东南部为广阔的河北平原,位于东经113°27′至119°50′,北纬36°05′至42°40′之间,陆域面积18.88万平方千米。2020年末常住人口7461.02万人,全省生产总值36206.90亿元。
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现状
矿产资源赋存比较丰富。河北省是矿产资源大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30种,列入《2020年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73种,矿产地1530处,其中大型217处,中型360处,小型953处。煤炭、铁矿、金矿、钼矿、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地热等资源储量丰富,其中铁矿资源量全国排名第3位。
主要矿产分布相对集中。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和燕山山区,区域特色明显。煤炭主要分布在唐山、邯郸、邢台、张家口,铁矿主要分布在唐山、邯郸、邢台、承德,金、银等贵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唐山、张家口、承德、石家庄,铅、锌、铜、钼等有色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张家口、保定、承德,石灰岩、白云岩等建材类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于浅山区,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河北平原中北部。
勘查开发程度总体较高。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地1056处,占总数的69.02%。探矿权627个,勘查矿种以铁矿、金矿、多金属矿、地热为主。固体矿产采矿权1989个,其中大型规模186个,中型300个,小型1503个;开采矿种以铁矿、煤炭、金矿、建材非金属矿为主;地热、矿泉水采矿权450个。
矿业经济支撑作用重大。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非油气采选业增加值1609亿元,从业人数15万人。矿业开发有力支撑了钢铁、建材、能源等产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了京津冀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的基本需求,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较好完成了设定的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成效显著,有力促进了全省矿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
基础地质工作持续加强。基础地质调查研究程度不断提高,山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92%,山区1︰5万地球化学调查覆盖率51%,1︰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程度大幅提升,完成部分重点市县1︰5万水文地质调查等,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及矿产资源勘查、生态环境保护等提供了基础地质支撑。
矿产勘查工作成果显著。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目标超额完成,新发现怀安县朱家洼钼多金属矿、张北县义哈德石墨矿、兴隆县花市铷稀有金属矿、沧县岩盐矿等重要矿产地19处,铁矿、金矿、钼矿、铅锌矿、银矿、萤石、岩盐等矿产增储明显。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取得重大成效,系统开展平原区地热勘查,基本查明地热赋存状态和热储特征,新发现37处浅埋区基岩热储,完成58个地热集中开采区和雄安新区预可行性勘查评价,唐山马头营4000米深处发现150℃干热岩。
矿产开发强度调控有力。矿产开发总量控制目标基本实现,通过矿山关闭和产能置换,压减煤炭产能5590万吨,铁矿、金矿、银矿、铅锌矿、钼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等矿产产量显著下降,达到了预期目标。
矿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矿山减量化管理及结构优化目标圆满完成,全省砖瓦用粘土、石膏矿山全部关闭,部分煤炭及建材非金属矿山依法有序关闭退出。固体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3154个减少到1989个,减少37%。大中型固体矿山占比达到24.43%,提升13.6个百分点。全省煤、铁、金等主要矿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
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矿业绿色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全省75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87家矿山纳入全省绿色矿山储备库。承德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稳步推进,区内32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超额完成。先后实施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和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积极探索修复治理模式,共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3705处,面积16593公顷,新建、在建矿山地质环境实现全面治理,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闭坑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破坏的环境得以有效治理恢复。
在上轮规划实施取得成效的同时,仍存在着地质勘查市场活力不足,大宗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偏低等问题,尤其是铁矿和建筑石料类矿产供需矛盾突出。
第三节形势及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阶段,是生态环境深度治理期、矿业转型升级攻坚期、高质量发展提升期。矿业发展需要融入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开创河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新局面,重塑矿业开发保护新格局。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业必须高质量发展。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不断加快,资源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需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优化矿山开发布局结构,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开发新模式。
现代化经济强省建设,要求矿产资源必须稳定供给。省内铁矿国外依存度较高,不利全省钢铁业及下游产业稳定发展。建筑用砂石类矿产供求紧张,影响京津冀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保障省内和京津、雄安新区经济建设需要,必须加大找矿力度,增加重要矿产资源储备,适度开发煤、铁、建材类非金属等大宗矿产,充分利用国外、省外矿产资源,保障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应,满足经济发展基本需求。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矿业必须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随着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化期,经济增长从资源要素依赖逐渐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矿业必须突破传统发展路径,坚定走转型升级、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之路。创新矿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采选和矿山生态修复的技术创新,推动矿山企业整合重组,不断提升资源规模效益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全省矿业绿色低碳、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矿产资源供给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开发布局,加快结构调整,强化开发管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抓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能源资源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调控,稳定资源供给。依据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需求、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调控煤炭、铁矿、建筑石料类矿产开采总量。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快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给风险应对能力。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矿业绿色勘查开发,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矿业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促进高效利用。优化勘查开采布局,调整开发利用结构,推进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水平。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作用,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升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节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省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生态友好的新格局,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矿业高质量发展达到新的水平。
——基础地质调查满足新要求。山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基本实现全覆盖,1︰5万地球化学调查工作程度大幅提升,重要成矿区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取得新进展,提交一批地质找矿靶区,满足重要经济区带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基础地质的需求。
——战略性矿产勘查取得新突破。战略性矿产勘查持续加强,重点勘查区、重要找矿远景区找矿力度不断加大。规划期内,铁矿、金矿增储明显,晶质石墨矿找矿实现新突破。
——开发利用布局更加合理。煤、铁、金等矿产开发重点向冀东、邯邢、承德、张家口等地集聚,建材非金属矿产开发向重点开采区集中,形成与区域产业经济相协调的开发布局,实现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开发利用。
——开发利用水平更加提升。小矿山数量大幅度减少,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开采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主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矿山开发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主要矿产供给结构、质量、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绿色矿业发展取得新成效。绿色地质勘查要求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全省绿色矿业发展成效更加凸显。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新改善。矿山综合治理继续深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模式不断创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有序推进,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诚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矿业权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
到2035年,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科学合理,资源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资源利用水平达到新高度,矿业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全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得到新提升,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高度协调融合,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达到较高层次。
注:规划指标栏中,带括号数据表示规划期内总量,其他表示期末量。
第三章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
按照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利用空间布局,加强区域空间管控,推动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开发,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能源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一节构建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区域格局
依据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特点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构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格局,全面推广绿色勘查、绿色开采,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张承战略性矿产勘查突破区。区内战略性矿产资源赋存丰富、成矿地质条件好、找矿潜力大。严格落实绿色勘查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对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的影响。重点勘查铁矿、金矿、钼矿等矿产,力争找矿新突破,提高矿产资源储备水平。
冀东铁矿资源重点保障区。区内矿业基础好,铁矿、煤炭、金矿资源丰富,分布集中。着力加强大中型铁矿、金矿深部及周边矿产勘查,实现铁矿、金矿增储。稳步推进铁矿资源基地建设,发挥其对资源供应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保障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稳定,为全省钢铁工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太行山北段建材资源供给区。区内除贵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外,建材非金属矿产具有资源和区位优势。合理开发区内建材非金属矿产,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及京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建材类矿产的需求。太行山北段矿产开发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开发对太行山生态屏障区的环境影响。
太行山南段铁煤资源供给区。区内铁矿、煤炭资源比较丰富,分布集中,特色明显。重点开展高品位铁矿、特殊煤种勘查,保持铁矿、煤炭合理开发,为区域钢铁、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提供优质资源。加强焦煤资源的保护和优质优用。
河北平原地热资源开发转型区。区内水热型资源丰富。重点开展水热型资源开发可行性、适宜性评价,加强地下水和地面沉降动态监测。合理确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全面推广“取热不耗水、同层回灌”技术,探索“井下换热”技术应用,科学有序开发地热资源,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提供清洁能源。
第二节优化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工作布局
根据国家对战略性矿产保障要求及全省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矿产资源禀赋及产业结构特点,以能源资源保障、集约化开采、规模化开发为目标,加快构建以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为核心,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实施分区差别化政策管控,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建设5个能源资源基地,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指标调控、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政策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保障铁矿基地内大中型矿山改扩建过程中合理的用矿用地等需求,提升铁矿供应能力。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因矿制宜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井下气化、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提升煤炭供应质量。
优化国家规划矿区资源配置。统一规划12个国家规划矿区,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矿业权布局,推进规模化开发利用,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形成资源安全稳定供给保障区和后备接续区。
实现重点勘查区增储。根据成矿地质条件、勘查现状、资源潜力、生态保护要求等,在唐山迁安铁矿等10个重点勘查区,重点加强铁、金、钼、晶质石墨等矿产的勘查,部署资源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项目,不断挖掘资源潜力,实现增储目标,提升资源持续供应能力,培育矿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优化重点开采区布局。根据生态保护要求、资源赋存特点、京津冀区域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需求,按照生态优先、区域平衡、布局优化、集中集聚、就近供给的原则,以建材非金属矿产为主,合理划定80处重点开采区,实现大宗非金属矿产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四章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实施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保障,结合全省矿业产业发展实际,坚持政府引导、公益先行、市场竞争、绿色勘查,加强基础地质工作,突出战略性矿产勘查,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第一节加强基础地质调查
继续推进区域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工作,不断拓展和提升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和服务能力。
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在燕山、太行山重点成矿带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在张承地区和太行山北段等有色金属、贵金属找矿远景区开展1︰5万地球化学调查,围绕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空间格局,开展综合地质调查。不断促进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与农业、城市、生态的深度融合,为地质找矿、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农业发展提供基础地质支撑。
专栏2 基础地质调查工程
加强新理论、新方法研究应用,实施峰峰矿区幅、磁县幅、沽源幅等30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到“十四五”末,全省山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基本实现全覆盖,为矿产勘查、经济建设、生态保护等提供基础数据服务。实施阜平幅、易县幅、平泉县幅等31幅1︰5万地球化学调查,到“十四五”末,全省重要成矿区带1︰5万地球化学调查基本实现全覆盖,储备地质找矿信息,为战略找矿行动、农业生产等提供数据服务。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在燕山北西部加强铅矿、锌矿、银矿、金矿、钼矿资源调查评价,在燕山东南部加强铁矿、金矿资源调查评价,在太行山北段加强金矿、铜矿、铅矿、锌矿、钼矿、银矿资源调查评价,在太行山南段加强煤层下部赋存的铁矿资源远景评价,在成矿有利地区开展“三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强页岩气、基岩热储、铀矿、干热岩等清洁能源矿产调查评价与选区研究,优选找矿靶区,储备找矿信息,为实现找矿新突破奠定基础。
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开展未上表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摸清资源家底,科学分析矿产资源可供性,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及国土空间高效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专栏3 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程
全面获取煤炭、铁矿、铬矿、铜矿、铝矿、镍矿、钴矿、钼矿、金矿、石灰岩矿、白云岩矿等所有上表矿种的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对不同矿种的矿产资源潜力状况做出评价,全面掌握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潜力。
第二节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成矿地质条件、资源潜力,确定重要矿种勘查方向,加大勘查力度,努力实现找矿新突破。
实施勘查矿种差别化管理。将成矿条件有利的铁、金等矿产确定为重点勘查矿种,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勘查工作,发现新的矿产地,增加资源储量;将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破坏耕地的矿产确定为禁止勘查矿种,不再安排勘查工作。
专栏4 河北省重点、禁止勘查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
铁矿、金矿、银矿、铅矿、锌矿、铜矿、钼矿等
禁止勘查矿种
高硫高灰煤、石膏、砂金、砂铁、泥炭、砖瓦用粘土、明化镇组地热、蓝石棉、汞矿
加强重要矿产勘查。聚焦重点勘查矿种,围绕重点勘查区、国家规划矿区及能源资源基地,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在成矿条件有利的冀东、邯邢等地大中型铁矿、金矿、铜矿、钼矿矿山的深部及外围部署勘查工作,加大重要矿产探矿权投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查,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多元化勘查投入机制,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加大张北县义哈德地区晶质石墨矿财政资金勘查投入,实现更大找矿成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产业基地提供支撑;在其他成矿有利地区,加强锂矿、铍矿等矿产勘查,实现新材料矿产找矿新突破;推进平原基岩热储浅埋区地热勘查,提升基岩热储研究程度;按照开发实际需求,加强开滦、邯郸、邢台、峰峰等地大中型煤炭矿山资源生产勘探,提升资源储量级别。规划期内,提交大中型矿产地3~5处,新增铁矿资源量3亿吨以上,金金属量10吨,晶质石墨矿(矿物量)150万吨。
第三节严格勘查规划区块管理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针对战略性矿产及其他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设置,其余矿产勘查规划区块在相关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勘查规划区块管理,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在符合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在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投放探矿权。规划期内,在未设置勘查规划区块的区域,确需投放探矿权,须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河北省环京津区位特殊,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科学调控、稳定供给的原则,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第一节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市场需求等主要因素,确定主要矿种差别化开发方向。
实施开采矿种差别化管理。将重要矿产、清洁能源矿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需求的矿产确定为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矿种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开发强度适度有序投放采矿权。将超贫磁铁矿确定为限制开采矿种,设置采矿权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并对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将高硫高灰煤、石膏等9种矿产确定为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矿种不得新设采矿权,已有采矿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
专栏5 河北省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
煤炭、铁矿、金矿、银矿、铜矿、平原区基岩地热和山区地热,建筑石料矿产等
限制开采矿种
超贫磁铁矿
禁止开采矿种
高硫高灰煤、石膏、砂金、砂铁、泥炭、砖瓦用粘土、明化镇组地热、蓝石棉、汞矿
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方向。根据重点开采矿种资源分布,通过矿业权设置、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总量调控等措施,确定开发重点方向。铁矿重点在唐山、邢台、邯郸、承德等地开发,提高矿产开发集中度,提升铁矿保障能力,实现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煤炭重点在开滦、邯郸、邢台、峰峰等地开发,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智能化煤矿建设,推进清洁高效开发利用;金矿重点在迁西—宽城、灵寿—阜平、崇礼—宣化地区开发,优先配置资源,实施规模化开发;钼矿重点在丰宁、平泉等地开发,控制新增产能,保持开发总量稳定;铅锌矿重点在张北、赤城、丰宁、隆化等地开发,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升共伴生元素综合利用水平;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等大宗非金属矿产重点在开平—丰润、曲阳—易县、赞皇—井陉、临城—信都、武安—峰峰、宽城—兴隆等地重点开采区内开发,提升资源供给能力;地热资源重点在河北平原基岩热储地质条件较好的城镇及周边地区开发,推广“取热不耗水”,“同层回灌、以灌定采”开发利用方式,合理开发地热资源。
第二节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合理调控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促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深化煤炭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煤企转型升级,合理调控产能,期末煤炭年产量保持在4500万吨左右;加强大中型铁矿山建设,加快矿山整合重组,不断释放矿山产能,期末铁矿(62%)产量7000万吨左右。
加强建筑石料类矿产重点开采区管理,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和民生改善对建筑石料矿产的需求,期末矿石年产量保持在2.7亿吨左右。加强其他矿种矿山废石、废渣、尾矿的综合利用,弥补市场建筑石料矿产供给的不足。
第三节持续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全省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与其资源储量规模不匹配的,通过技改、整合等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
加大中小铁矿整合力度,适度控制小规模低品位铁矿的开发。不再新建年产10万吨(不含)以下地下开采铁矿山。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开采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开采项目。
大幅压减小矿山数量。继续加大固体矿山关闭、整合重组力度,不断减少小矿山数量,提升矿山规模。依法关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浪费水资源的,限期整改仍未达到环保和安全标准的矿山。整合重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维护稳定的原则,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大企业作为整合重组主体,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对相邻的其他小型矿山或开采同一矿体、紧邻大中型矿山和无力进行环保、安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的矿山进行整合重组。整合重组后的露天开采矿山达到大中型矿山标准,地下开采矿山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规划期末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提升到35%左右。
合理调整矿山开发利用方式。严格控制露天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大力推广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开采技术,推进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山转为地下开采。新设建材非金属采矿权,根据资源赋存状态和地形地貌特点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对适宜等高线划定的,按等高线划定范围,合理选择开发利用方式,推行规模化开采、移平式开发,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
第四节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严格执行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适时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加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重点加强难选矿、复杂共伴生矿采选技术攻关,加强选矿装备与技术工艺研发,优化选矿工艺流程。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全面推广应用符合全省矿情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升固体矿产废石、废渣、尾矿等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地热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
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和利用。重点开展邯邢矽卡岩型铁矿、承德岩浆岩型铁矿、张家口及保定铅锌矿、承德金多金属矿等共伴生矿产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可利用性、经济意义研究评价,为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提供依据。重点加强钒钛磁铁矿、有色金属、贵金属等矿产共伴生元素综合回收利用,对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共伴生矿产要综合设计、综合回收,不断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高煤层气综合利用水平,具备煤层气开采条件的,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做好煤层气开发利用。
第五节严格开采规划区块管理
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针对战略性矿产及其他金属矿产进行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其余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相关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中落实。严格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发主体。在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保障经济发展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适度有序投放采矿权,其他区域根据国家及本省政策、供需情况择优适时投放。规划期内,在未设置开采规划区块的区域,确需投放采矿权,须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第六章矿业绿色发展
大力推动绿色勘查和开采,促进矿业转型,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自然恢复的方针,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改善矿山环境。
第一节积极推进绿色勘查
全面落实绿色勘查要求,执行绿色勘查技术标准、规范,切实推进绿色勘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积极推进地质勘查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把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立项、设计、施工的全过程,项目部署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要求,科学评估勘查作业可能对生态环境、水源涵养的影响。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强化施工管理,将绿色勘查要求和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节全面推动绿色开发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全过程,把绿色开采作为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开展绿色开采技术和制度研究,探索建立矿业绿色开发新机制,从理念、制度、技术、监管等方面全面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加强宣传引导,促使矿山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开采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绿色开采资金投入、创新绿色开采技术和方式,构建科技含量高、环境影响小、开发效益好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完善和落实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新建、改扩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要因地制宜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规划期末,全省大中型固体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小型固体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有序推进。
第三节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设采矿权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从源头上进行管控。矿山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自觉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降低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持续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明确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加大治理资金投入,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因矿施策,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有序推进,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逐步解决,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专栏6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修复绿化等措施,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预计完成6900公顷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提升矿山迹地土地利用程度,有效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进一步探索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通过相关政策激励,社会资本引入,治理技术创新,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围绕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鼓励企业主体开展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盘活矿山建设用地存量,依法合理利用矿山残留土石料资源;鼓励利用矿山废弃地建设矿山公园,探索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开发、旅游、养老、养殖、种植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生态护坡、免养护治理、环境美学及物种多样性等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创新治理技术模式,并推广应用。
第七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改革,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节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进一步理顺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边界,公益性地质工作重点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调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圈定找矿靶区。推进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矿产资源勘查特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科技创新。围绕战略性矿产找矿、老矿山老矿区深部找矿,引导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及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创新成矿预测理论方法,开展“攻深找盲”勘查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推进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加强全省重要矿产资源储备研究,重点研究储备的矿种、方式、政策。对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产地原则上不得压覆。对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下暂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进行保护。列入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原则上不得开发,确需开发的,须经论证。开发优质焦煤、电石灰岩、制碱灰岩等矿产资源做到优质优用、高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资产管理。全面掌握重要矿种矿产资源经济价值、国内外竞争力,探索矿产资源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方式和途径,实现矿产资源保值和增值,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全方位提升资源综合效益,实现资源资产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
强化矿产开发综合评估论证。矿产开发项目要符合产业政策,达到环境要求和公共安全标准,达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新建矿产开发项目须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进行评估论证,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和环评审批不通过,禁止开发。
加强规划分区管理。加强规划功能区建设及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红线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大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政策支持力度,优先投放矿业权。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位于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除外。严格重点开采区开采准入,新建矿山达到大型规模,强化开采秩序管理,推进绿色开发,提升开采技术水平,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加强矿业权管理。规划期内,全省探矿权数量保持相对稳定,不断优化探矿权结构,适当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清洁能源矿产探矿权数量。全省采矿权数量实行动态调控,压减小矿山数量,实现规模化、集聚化开发。
加强地热资源开发管理。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按照“取热不耗水、同层回灌”要求,有序推进地热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应用“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 技术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优先开发基岩热储地热资源,严格限制开发馆陶组地热资源,禁止开采作为后备饮用水源地的明化镇组地热资源。山区地热资源,按照取水许可要求,进行适度开发。
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化绿色发展。市县级规划中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因素,划定建筑砂石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推动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整体修复。
第二节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推进矿业权管理改革。深化矿业权“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方式。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矿业权出让与登记工作的衔接,推动矿业权管理由“审批制”向“出让+登记制”转变。探索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工作机制。完善矿业权交易机制,促进矿业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矿业权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实现全流程信息公开及查询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地质资料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促进矿业市场健康发展。
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机制。健全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机制。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第八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强化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实施评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升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推进规划实施。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人民政府以规划为引领,做好省市县三级规划实施衔接,确保规划落实。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
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建立规划实施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规划重要目标、重点内容、重要措施的跟踪分析与动态评估,及时掌控规划实施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高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节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按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保障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等方面重大工程、重点任务、重要工作的落地实施。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对矿产勘查、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支持。
第四节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
强化省、市、县三级规划衔接协调,将三级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全过程。建立省市县统一的规划数据库,及时将规划成果纳入行政审批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做好规划的符合性审查,提升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附 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数据库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自然资源部审查批准,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发布实施。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