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26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河北省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实行无害化等级评价。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式运行满一年,应当及时申请无害化等级评价,达到无害化等级的处理设施,所处理生活垃圾量计为无害化处理量。无害化等级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对达到无害化等级评价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一轮复核评估。复核评估参照无害化等级评价的相关标准及基本程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等级评价及复核评估结果核定设施等级,对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按照不达标认定。
《办法》规定,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企业应当健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环境安全要求”方面,《办法》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检查在线监测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环保耗材质量和用量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配置和使用情况等。同时,要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达标排放;建立二次污染物管理台账,妥善处理炉渣、飞灰、渗滤液、沼气、臭气以及其他各项污染物;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管理,严禁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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