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田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5万吨/年工业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8月24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2年8月31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并商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拟在大田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物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改。本次技改内容为:改造危险固废预处理车间东侧空置库房为固废贮存仓库;新增水泥窑旁路放风设施;优化飞灰预处理系统;新建、调整固废进料系统;调整协同处置危废种类及规模,调整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种类为14大类105种,处置规模增至15万吨/年,其中挥发性危废(HW11、HW06、HW08、HW09、HW02、HW04、HW12、HW13)2.5万吨/年、非挥发性危废(HW17、HW22、HW23、HW48、HW49)6.0万吨/年、焚烧灰渣(HW18)1.5万吨/年、垃圾焚烧飞灰(HW18)5.0万吨/年。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采用规范的危险废物包装、运输方式,合理制定危险废物的运输路线,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做好危险废物的交接、暂存和处理、处置工作,对危险废物实施分类贮存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等规定。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仍按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天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执行。项目飞灰预处理工艺灰仓、制浆罐池粉尘经处理后通过3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水洗池和分离罐废气、废水处理系统废气、盐酸储罐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结晶盐烘干和包装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固废贮存仓库和固废预处理车间废气收集后送入水泥窑焚烧,水泥窑不能协同处置废物时,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旁路放风系统废气与水泥熟料烧成系统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05米高的烟囱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飞灰水洗废水、废气处理吸收废水、结晶盐粉尘吸收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车辆和容器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固体废物渗滤液、化验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掺进挥发性固态/半固态危废中入窑焚烧。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脱钙污泥、重金属污泥、MVR蒸发废母液等回到飞灰水洗生产线;砂滤废砂、收集池污泥、包装废物、液态固废沉渣、化验室废物、机修废机油、停窑期间固态/半固态废物破碎粉尘除尘灰、窑尾烟气除尘灰等危险废物预处理后送入水泥窑处置;旁路放风设施除尘灰按规范掺入熟料用于水泥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九)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十)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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